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云法宣)国外下单采购假冒产品,再通过速递出售到国外,涉案金额共计8000多万元人民币!6月22日,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了审理被告人庄某炳等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该案系2017年中美联合破获的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也是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2017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被告人庄某炳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某巷1号101房注册成立广州市白云区景泰嘉安货运服务部(后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景泰骏黎泰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务。
2015年3月始,庄某炳为增加运输代理业务,在一外籍人员纠合下,以上述地址及租赁的白云区景泰直街某巷2号103房、3号203房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由外籍人员在国外组织订单、收取货款,庄某炳先后纠合被告人谢某燕、李某金、陈某瑜、谢某海、梁某鸿、陈某锋、李某连、廖某昭、王某涛、王某家、吴某昊、黄某华等人,根据订单信息代为采购假冒“LV”“ROLEX”“OMEGA”“Cartier”“FRANCK MULLER”“PATEK PHILIPPE”“AP”“BREITILING”“PANERAL”“Christian Dior”“MONTBLANC”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再通过EMS等速递方式邮寄给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涉案金额共计8000多万元人民币。
2017年7月13日,公安人员将十三名被告人抓获,并在上述址缴获假冒“LV”“ROLEX”“OMEGA”“Cartier”“FRANCK MULLER”“PATEK PHILIPPE”“AP”“BREITILING”“PANERAL”“Christian Dior”“MONTBLANC”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背包、钱包、手袋、旅行箱、肩带、手链等物品一批。后公安人员在广州海关查获尚未邮寄出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庄某炳、谢某燕、李某金、陈某瑜、谢某海、梁某鸿、陈某锋、李某连、廖某昭、王某涛、王某家、吴某昊、黄某华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13名被告人及其各自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均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定性均无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庄某炳等13人系从犯,并请求法院在量刑上从轻处理。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部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