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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WTO改革方案直指争端解决机制,这次能让美国回头吗?

在未邀请美国的情况下,日前加拿大召集其他12个世贸组织(WTO)成员方召开WTO改革会议,并在会后的联合公报中列出三大改革项目,第一要务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对前述改革方案作出较为积极的评价,尤其是在之前欧美日的联合声明中,三方对于目前争端解决机制下上诉机构的危机问题只字不提,而这份联合公报却率先指出应当“解锁”这一问题,体现了WTO成员方对当务之急的共识。

不过,加拿大国际贸易多元化部长卡尔(Jim Carr)也坦言,尚不知如何将美国带入对话之中,或许“论证的力量”和WTO一部分成员的决心能赢得美方的心。

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濒临停摆,且美方无丝毫让步迹象。据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当地时间29日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召开例会,并继续讨论有关上诉机构的新法官任命问题,包括欧盟、加拿大以及俄罗斯等在内的42个成员方(包括欧盟28国)将提出提案。

担忧贸易保护主义探头

24日~25日,加拿大邀请澳大利亚、巴西、智利、欧盟、日本、肯尼亚、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新加坡、韩国和瑞士等12个WTO成员方在加拿大渥太华会晤,会议由加拿大国际贸易多元化部长卡尔主持,在讨论如何加强和推动WTO现代化后,上述WTO13个成员方发布了联合公报,指出三大亟待改革项目,即争端解决机制、WTO的谈判职能以及提高透明度问题,此外各国还在公报中着重表达了对目前贸易保护主义探头的担忧之情,并指出目前的情况是不可持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WTO上诉机构常设7位法官。但由于美国近一年多以来对于上诉机构启动法官纳新/连任程序的蓄意阻挠,从10月1日起,上诉机构仅剩3位大法官,分别来自中国、美国和印度,3人也是上诉机构能够运作的最基本要求。其中,美国籍法官格拉汉姆(Thomas Graham)和印度籍法官巴提亚(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将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国籍法官赵宏的任期将在2020年11月结束。各方已经意识到情况越来越危急。

联合公报指出,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中心支柱,同时,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的确保各成员方在(WTO)谈判功能中建立信任。“对目前上诉机构的持续空缺状况我们深表忧虑,这对于整个WTO体系都构成了风险,为此我们强调,迫切需要对目前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问题进行解锁。”公报也提出,“各方看到目前针对争端解决机制系统运行中的一些关切问题,准备好了在保留现有体系和上诉机构的基本特征的同时,要着手解决问题。各方将持续对此进行讨论并推进保护和加强争端解决机制的方案。”

考虑到这是一份共同声明,其中对于如何具体改革并没有勾勒细节。不过此前加拿大曾拿出了一份8页纸长的“加拿大方案”,在WTO成员方间分发并征求意见。譬如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 加拿大指出,可以改进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比如减轻一些系统的负担,将一些争端从正式的裁决中“转移”,简化程序并更新申诉程序。该文件表明,最重要的贡献是“承认某些成员表达的关切,并表示愿意与这些成员合作,以找到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令他感到印象较深的一点之一就是在加拿大方案中,在此方面提出了可以将某些争议排除出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范围内,不进行裁决,而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即“有些议题不适于裁决,而适宜于政治解决”。

此前,欧盟也在WTO改革文件中拿出了一套针对美国诉求的方案,提出可以将目前上诉机构成员的定员7名增加到9名,并指出此举在提高上诉机构效率之外,还可以改善上诉机构的地域平衡问题。欧盟还提出,考虑到目前上诉机构的大法官为兼职工作,可以规定上诉机构的成员为全职工作。这也将提高上诉机构的效率,不过也要在薪酬、养老金等方面进行改革,同时为上诉机构成员设置时间更长任期(6~8年)的条款。

重振WTO谈判功能

上述联合公报的第二点共识是必须要重振WTO谈判职能。为了达成多边成果,可能需要灵活和开放的谈判方法。

在此方面,该公报并未直接点出“诸边主义”的谈判方式。不过在此前包括WTO背书的报告和欧盟的WTO改革立场文件中都早有涉及,且欧盟方面对于在谈判中推动开放的诸边主义谈判方式较为积极。

诸边协定是三个或以上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由此形成了诸边主义。诸边协定自WTO诞生之日起便存在并拥有法律地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指出,是否采用诸边主义方式,其关键在于其同WTO协商一致原则的关系是如何的,但诸边主义不失为一个现实主义的谈判方式。

联合公报的第三点共识则是WTO改革还要加强对成员方贸易政策的监督,提高透明度。各方将会在2019年1月会面并继续讨论。

针对WTO改革,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此前回应,中方认为,WTO改革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能改变WTO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约束、透明度、特殊与差别待遇等等,以及贸易自由化的总体方向,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二是应该以发展为核心,照顾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三是应该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优先解决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问题。大家的事情需要大家一块儿商量着办,我们不赞成个别成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