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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出台

来源:【津滨海客户端】

津滨海讯(记者 战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服务产业和企业加快适应更加开放的区域市场,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日前出台。

扩大货物贸易规模

《若干措施》提出,综合利用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安排,帮助企业查询确认进出口货物在RCEP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推动扩大本市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家具、金属制品、中药材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设备、计量检测分析仪器、中高端钢材、医疗器械等实施关税减让的产品进口。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单一窗口”申领。探索拓展中国—新加坡“单一窗口”合作项目应用,服务企业享受RCEP优惠政策。结合RCEP实施,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规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推动外贸全流程优化。对照中日关税减让表,建立本市进出口重点商品和企业清单,扩大优势产品进出口规模。

提升招商引资效能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借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紧盯产业发展机遇,做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制造业精准招商。聚焦RCEP成员国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重点吸引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来津投资。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设计、研发、物流、金融服务等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合作。在RCEP区域内积极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高端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整合。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类开放载体建设,充分利用重大招商活动平台,力争引进更多优势外资项目。

稳妥有序开展境外投资

《若干措施》提出,利用RCEP关税待遇差距以及东盟国家人工、土地低成本优势,挖掘服装、家具、轻工等先期降税商品潜力,充分发挥本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天津企业赴RCEP成员国拓展投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原则加强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优化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多元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促进本市优质农产品对日本、韩国和东盟国家出口。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运用RCEP在电信领域增加的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等便利规则,推动海底通信、智慧城市和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外包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探索数字标准、数字治理、数字要素等方向,引育一批数字贸易典型企业、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拓展同RCEP成员国在金融、工程、法律、知识产权、医疗和文化等特色领域合作。推进供应链、仓储、运输、研发服务出口。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机制,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拓展特色服务出口。

促进跨境电商扩容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利用贸易便利化规则,与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完善海外仓储物流服务体系。打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邮立体式物流通道。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数字营销及社交营销工具拓展国际市场,以RCEP税差作为“卖点”,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围绕本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等优势产业,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线上营销手段完成品牌化、数字化转型,提升品牌市场认知度和产品附加值。

构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园区

《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利用RCEP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机遇,加快推进与日本在特色项目方面的合作,引进特色康养产品制造项目。依托RCEP中的东盟成员国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业饲养以及产品加工中作出的开放承诺,引导本市企业在该地区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高标准对接自贸区投资贸易规则

《若干措施》提出,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接我国在RCEP中对日本和韩国投资、检验结果国际互认、原产地声明制度、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承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放和创新。利用RCEP中的国际经济合作条款,加强与日本、韩国相关地区和仁川等特殊经济区域在医疗美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国内国际双向循环的资源配置枢纽。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推动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交易、投资、避险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提出,采用价格预裁定、抵达前处理等措施,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的合格经营者(AEO)”认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并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尽可能短时间内放行,在可能范围内,于货物抵达并提交放行所要求的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尽快放行,在可能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并且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RCEP成员国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强化应对贸易摩擦信息预警和法律服务。此外,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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