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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景区适合开发夜间旅游?应考虑什么?

“夜景旅游”有什么价值?旅游行业几乎达成了共识:“夜间旅游”能盘活景区资源、提升景区效益、优化景区产业结构、甚至提高整个城市的活跃度和开放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已经成为各景区和旅游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这一结论也有真实的数据进行佐证,根据居民消费习惯调研发现,60%的消费发生在夜间,而年轻人旅游“上午睡觉、下午溜达、晚上疯玩”的模式已成常态。所以不管从数据分析还是消费者习惯来看,夜间无疑是旅游者最有价值的消费时段。

那么,什么类型的景区适合开发夜间旅游?夜游产品的开发,需要重点考虑什么?

适合开发夜间旅游的五个类型的景区

1.目的地型景区

目的地型景区普遍因知名度、影响力原因,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规模,同时,他们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相对完善,具备在此基本上开发夜游的前提条件。这类景区的过夜游客对夜游活动项目有着旺盛甚至饥渴的需求,如果景区能够在竞争中通过夜游吸纳一部分游客转化为过夜游客,则具有更加直接而深远的价值。

2.观光型景区

对于有一定游客量,基础设施有一定条件的这类观光型景区,可以在旅游旺季先行探索将夜游与景区自身观光内容进行结合,开辟具有自身特色的夜游观光与体验活动项目,盘活景区存量,延伸游客游览时间,增加相关旅游收入。同时,这类景区可将夜游活动与新兴的自驾房车露营旅游、营地建设进行结合,带动景区发展具有时尚住宿特征的新型业态,从简单观光走向现代休闲。

3.传统型公园类景区

大多数城市传统型公园类景区已步入免费时代,同时也已然成为周边居民锻炼活动的场所。但这类公园普遍是地方文化的代表性区域,不应只服务于周边居民的活动健身,也应该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窗口与载体。这类传统型的公园非常有条件承办一些地方文化活动,也可以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开展若干文化经营性项目,这些都是城市文化休闲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夜游,往往是这部分里面最闪亮的构成。

4.城市公共休闲区域

城市公共休闲区域是现代城市休闲活动的聚集区和城市景观的窗口,特别是夜晚,这里更是自然而然地汇聚了大量的夜生活,是极好的休闲商业空间。无论从文化或者景观角度看,一个“更有特点、更加迷幻、更具风情”的夜晚,不仅是对商业经营的重要促进作用,更是地方特色吸引力塑造的一部分,环境的亮化只是大背景,而如何做到以上的“三个更”,就是此类区域夜游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5.旅游小镇及特色街市

国内的旅游小镇,大多是传统地方建筑与现代时尚休闲的混搭空间,这种极具对比性的复合型业态有着强大的文化旅游吸引力,对于游客而言,小镇所营造的生活方式是体验的重点。在夜晚所营造的氛围下感受传统与时尚的交融,所有小镇、古镇及街市类旅游,夜晚都会比白天更迷人。

夜游产品的开发,需重点考虑哪几方面

1.流量和资源:景区旅游产品开发应具备流量和资源两大前提条件

景区夜游有助于丰富景区产品,延长游客逗留时间,提升景区收益。夜游产品开发不仅可以为景区带来新客源,在景区游客增量上做文章,也能助力景区深挖已有游客的消费潜力,不断放大存量效应。但并不是所有景区都适合开展夜游,景区开发夜游产品应具备一定的流量基础。

自然、人文资源条件较好,开展夜游活动风险不大的景区,如果年游客接待量不低于100万人次,更适合开发夜游产品。景区年游客量较低,且景区内环境复杂,夜间活动风险较高的景区不适合做投资额较大的夜游项目。

2.景区旅游产品开发可关注四大业态

夜间经济涉及众多业态,景区在开发夜游产品时可重点关注四类业态:

其一是夜间演艺;与景区自然、文化资源相匹配的优质演出是景区提高夜间吸引力的重要法宝。正如长恨歌之于华清池,大马戏之于长隆度假区,印象大红袍之于武夷山等,优质演出项目作为景区的拳头产品,是景区吸引力的重要来源。

其二是夜间光影;景区夜间光影产品是将科技、故事与景区的自然、人文资源相融合的,充分利用声音、光影、色彩、影像、科技等要素而打造的夜间灯光秀、3DMapping投影、夜间水秀、光影互动产品等。

夜间光影产品是凸显景区夜间特色,增强景区夜游吸引力的重要手段。新加坡圣淘沙的梦之湖灯光秀,加拿大的幻光森林等,都擅长以光影讲述故事;新加坡夜间动物园的幻光雨林之夜,则将灯光、自然、光影互动与游戏探索融于一体,让游客深度体验夜间光影的魅力;日本Teamlab设计的光影互动产品,也被景区引入以丰富夜游产品。

其三是夜间游乐场;夜间游乐产品既包括相对静态的夜间观赏,也包括动态的夜间活动。景区通过灯光打造,让夜间景致焕发出与日间不同的魅力,从而增强游客夜游的兴趣,如雁荡山、龙门石窟等景区的夜游。灵山小镇拈花湾的夜游活动,则是将小的主题表演、景区内的灯光设计与景区漫步串联一起,让游客获得更加丰富的夜间活动体验;迪士尼、方特、华侨城等主题乐园则通过延长开放时间,提供夜间游乐,增加夜间烟花、娱乐等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夜间游乐产品的吸引力。

同时,游船也是夜间游乐的重要组成。乌镇、古北水镇等小镇的游船夜览,以及瓯江夜游、千岛湖夜游等水上夜游活动也是各地颇具吸引力的夜游产品。

其四是景区夜宿:以夜晚居住于博物馆、水族馆、动物园以及景区内的特殊区域而获得独特的夜游体验,是景区夜游值得开发的内容。游客通过夜宿活动,可以与景区内的核心吸引物有更近距离、更长时间的接触,获得与日间在拥挤人流中的匆匆一览所不同的游览体验。台湾海洋生物博物馆、北京动物园、上海玻璃博物馆等都开展过夜宿活动,市场反响火爆。

3.景区旅游产品开发应重视文化和创意

景区应充分挖掘本地以及本景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色,凝练文化特质,打造文化IP。景区的夜间演艺、光影、游乐以及夜宿产品,都应强化景区独一无二的文化特征,凸显景区夜游的独特魅力,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景区演艺项目中,无论是华清池景区的长恨歌,嵩山景区的禅宗少林,还是平遥古城的又见平遥等,无一不是根植于本地文化的,以演出塑造并强化文化IP,使之成为景区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景区夜间光影的打造,也需将光影的美学、文化、艺术、色彩等设计与景区的文化底蕴相匹配,透过光影,展现、传递、并强化景区的文化内涵。故宫上元灯会虽褒贬不一,但千里江山图与故宫建筑的融合展现,却是公认的具有故宫文化特色的光影设计。

景区的夜间游乐和夜宿产品设计,同样也需要将文化和创意融入其中,凸显景区独有的特色。如雁荡山灵峰景区的夜游,利用夜间光影的投射和游客移步换景的视角差异,让合掌峰变幻出多重景致,将灵峰的自然景物之多变、文化故事之丰富展现得淋漓尽致。

景区旅游产品开发需做好内外部配套。景区夜游产品开发需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景区外部公共交通应与景区夜游活动时间相匹配,满足大众游客的夜间交通需求;通往景区主要道路的夜间灯光设置应该完备,使之既能产生景区夜游前的引导效果,也能保证游客夜间出入的基本照明。

景区内部的灯光设置、安全警示牌应完善,以保障游客的夜间游览安全。景区内的咨询服务、餐饮、交通、商店等服务设施应与夜游时间匹配,保障游客的夜游体验质量。

景区夜游,方兴未艾。一方面景区夜游产品开发要防止不顾实际情况盲目上马,另一方面有条件的景区也应勇于创新,加大文化、科技在景区夜游产品开发中的应用,为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夜游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