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
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筹全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合作,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保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成立和调整后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吉林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韩 俊 省长
副组长: 蔡 东 副省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安桂武,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唐庆会兼任。
(二)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强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吉 长春市副市长
王 路 吉林市市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永吉县政府,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三)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长春市委书记
副组长: 李 伟 副省长
王志厚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志军 长春市市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海峰及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四)吉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蔡 东 副省长
副组长: 张凯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谢忠岩 省财政厅厅长
宋 刚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兼任。
二、调整及更名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主 任: 阿 东 副省长
副主任: 季景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模文 省民政厅厅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肖模文兼任。
(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 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宋晓辉兼任。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厅字〔2018〕46号)要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