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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司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三五”期间,尤其是2018年完成机构改革、实现重新组建后,海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进一步整合职能,统筹推进行政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矛盾多元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的情况

一是注重立法先行,健全法规制度保障体系。5年来先后完成《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等131件重要立法项目。紧扣自贸区(港)建设目标推进调法调规工作,促成土地管理、种子、海商等3部法律调整事项落地,另有5部行政法规调整事项已进入最后审批环节。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促成全国其他11个自贸区四方面30项政策落地海南、同步实施。

二是规范有形之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130项指数。修订完成《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第285号令),严格落实“1+3+1”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三集中、一口对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实现“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职权分散、管辖模糊等问题,优化行政复议资源;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5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00余件,其中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203件,审结1149件。

三是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覆盖,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探索构建“全口径、全要素”多元化大调解格局,打造“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被司法部在2019年全国调解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指导成立总商会、旅游消费、金融消费等19个商事调解组织,与中国贸促会合作成立海南商事调解中心,推动成立多元化商事调解体系,妥善解决经济领域相关纠纷。推动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改制,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管理模式。

四是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成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打造“法律淘宝网”,组建全省同号“12348”服务热线,加快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为群众提供“超市化”“淘宝式”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借鉴国际律师管理先进经验,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做法,完成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工作,在对外开放、律所设立门槛、组织形式、行政审批、人才引进、税收优惠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十大创新,其中六项为全国首创,形成律师行业开放新高地;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引进高水准国际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打破公证执业区域限制,率先在全国实行涉外公证全域放开,推出“全省通办”模式,并作为自贸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正式对外发布。与司法鉴科学定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等具有海南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等法治创建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基础。

“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分析

整体水平落后,营商环境满意度不高。与浙江、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相比,专业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偏低,政策支持、市场培育、教育医疗辅助支撑等滞后,由此形成的创业环境对人才的吸引力远远不够;政府职能转变、服务能力提升、政务环境改善仍有很大的空间,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亟待提高。

法治保障薄弱,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立法与调法调规工作阻力较大,缺乏系统集成和总体性、前瞻性考虑。

矛盾多发高发,营商环境社会面隐忧难除。社会面的矛盾隐患依然存在;商事专业调解缺乏法律支撑,调解在商事争议领域的先行意识尚未树立,涉外经济纠纷解决能力不足,人才匮乏。

高端法治人才匮乏,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狭小,需求长年处于低位,制约高水平法治人才和服务机构的引进,政府培育市场、政策扶持的主动作为不够。

“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趋势分析与应对举措

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着眼长远,研究谋划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工作两个“1+4”战略,以一部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推进与“三区一中心”相配套的立法,综合运用“授权、调法、法律留空、特区立法”等方式和途径,建设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港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争取支持,推动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调法调规工作机制。在具体立法项目上,突出核心与重点,核心就是通力协作、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并以此分步骤、分阶段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重点是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推进十二大重点产业领域的立法和调法调规工作。

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政府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海南法治政府建设130项指数为导向,打造便利、高效、诚信、廉洁的服务型政府。以“三个一”为抓手,即“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机构管复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破解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先行先试,加大力度推进市县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尽快完成“三集中、一口对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构建符合自贸港高度开放需求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推进省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法律服务者信息平台和涉外法律服务查询平台,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查询与评价体系。优化整合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法律资源布局,建成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确保每万人口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达到4.2名以上。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国际化改革,引进境内外高水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集聚高地。深化商事仲裁和调解国际化改革,建立健全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公信力高、竞争力强的海南国际仲裁品牌,建设海南国际仲裁高地。

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基础。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法治化社会治理格局。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将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重点,积极宣传自由贸易港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抓好青少年普法宣传,推进法制副校长全覆盖,以特色文艺汇演、新媒体、云平台、“法治课堂”为载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达标村”“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带动乡村、企业不断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以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效夯实营商环境的社会基础。

来源:法治海南、《人民法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