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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蕊 张晓宇,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油气与新能源
“碳中和LNG”是指在LNG上游开采、处理、液化、运输、再气化以及最终使用中排放的CO2以生态碳汇、可再生能源发电、碳捕捉等方式抵消,从而实现LNG价值链的零碳排。作为一种新兴的LNG贸易模式,碳中和LNG能够使重点用能行业更快地实现清洁生产和低碳排放目标,也有利于提高天然气在未来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分析了全球碳中和LNG贸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了贸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挑战,对中国企业参与碳中和LNG进口提出建议。
1特点及发展趋势
1.1碳中和LNG在全球LNG现货贸易中占比低,2025年有望达10%~15%
2019年6月,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简称壳牌)宣布与东京瓦斯株式会社(简称东京燃气)和韩国GS能源达成全球首批碳中和LNG贸易。截至2021年6月,全球累计完成21船碳中和LNG交易,交易规模约147万t(以每船7万t计算),均为现货。其中,2021年1月至6月完成13船交易,占全球同期LNG现货贸易的2%。在新签长期合同中,新加坡分别与卡塔尔石油公司、雪佛龙股份有限公司和BP(英国石油公司)签署了碳中和LNG长贸,要求每船LNG提供从井口到目的地的碳排放报告,当然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碳中和。2021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与壳牌签署全球首份碳中和LNG长贸,协议中每船LNG都将抵销LNG从勘探开发到最终消费产生的CO2排放,实现LNG全生命周期碳中和。
目前壳牌、道达尔能源公司(简称道达尔)、BP、Woodside(伍德赛德石油公司)、JERAGM(JERA Global Markets公司)、Santos(澳大利亚桑托斯公司)等众多公司都在积极参与碳中和LNG贸易。未来LNG贸易将趋于“标签化”,每船货物都会附带碳排放证书和标记是否为“碳中和”产品,贸易环节增加碳排放监测和碳抵消,合同中增加“碳中和”条款,LNG贸易模式正在发生改变。预计2021年,碳中和LNG贸易总量将同比翻两番。2025年,碳中和LNG将占全球LNG现货贸易的10%~15%,中国进口量将达300万~500万t,相当于减少CO2排放1200万~2000万t,有能力成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辅助手段。
1.2碳中和LNG存在“绿色溢价”,未来将与碳价紧密联动
碳中和LNG要购买生态碳汇或者碳配额指标,贸易价格高于传统LNG,这部分“绿色溢价”是基于抵消项目的投资成本或者碳市场交易价格。一标准船LNG从开采到最终使用共排放22万~30万t二氧化碳当量,CO2抵消成本为7~10美元/t,相当于溢价0.4~0.8美元/MMBtu。若按碳市场交易价格计算,2021年7月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第一周交易均价51元/t,折合溢价0.5~0.7美元/MMBtu;2021年7月欧洲碳市场交易价格始终维持在50欧元/t以上,折合溢价3.7~5美元/MMBtu。据悉,道达尔从澳大利亚IchthysLNG向我国出口的碳中和LNG溢价约0.75美元/MMBtu。
溢价体现了碳中和LNG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价值,不论是利用低碳技术减少上游生产中的碳排放,还是购买碳汇抵消,碳中和费用都会反映到贸易价格。碳中和LNG为提高对替代能源的竞争力,需要与碳交易市场建立互联机制,将溢价幅度缩小至碳价水平以内。若按照中国国内碳市场的0.7美元/MMBtu溢价测算,中国每进口100万t碳中和LNG将增加资源成本3600万美元(约合2.3亿元人民币)。
1.3碳中和LNG市场集中度高,最终交易价格取决于市场供需
碳中和LNG资源掌握在国际大石油公司手中,壳牌是最早供应碳中和LNG的公司,占目前全球交易量的40%。主要是因为碳中和LNG的贸易环节复杂,对供应商的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低碳技术、商业声誉要求较高,国际大石油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进口国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亚洲国家,欧洲国家参与较少。具体买家来自各国的主要LNG进口商,包括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东京燃气、韩国GS能源和新加坡PavilionEnergy等。
中国进口的碳中和LNG全部为中国海油和中国石油采购。日本和韩国的风能及光能有限,在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还需要碳中和LNG。2021年3月,以东京燃气为主导的15家日本公司成立碳中和LNG采购联盟,东京燃气负责国际资源采购,再分销给化工、汽车、城市燃气等下游用户,希望扩大碳中和LNG的利用范围,提高与国际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碳中和LNG的集中度高于传统市场,谁能主导议价权尤其重要。买卖双方对“绿色溢价”的承担比例,取决于LNG市场供需形势。当前市场还处于培育期,供应商可能承担大部分的碳抵消成本。随着碳市场成熟和低碳技术发展,预计碳中和费用会有所下降,参与者将根据LNG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比例,共同承担溢价。如果LNG市场和碳配额偏紧,碳中和LNG也将有涨价风险。
2碳中和LNG贸易面临的挑战
碳中和LNG出现时间短、贸易规模小、发展不完善,参与公司更多出于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形象、抢占市场先机等目的。在实际交易中,存在碳排放量难监测、碳减排认证不完善、价格传导不顺畅等问题。
2.1碳排放监测难,尚未形成统一的计量报告标准
在整个LNG价值链中,CO2排放集中在上游开发和最终使用。具体看,上游开发占比为13%~20%,液化和运输占比为1%~4%,气化过程占比为0%~3%,最终使用占比为75%~85%。90%的碳中和LNG交易都会抵消各个环节的碳排放,不过JERAGM向印度出口的碳中和LNG仅抵消了下游使用LNG所产生的排放量,不包含生产、液化、运输、气化相关的CO2排放。
《温室气体议定书》(GGP)将LNG的碳排放划分为三个范畴,一是燃烧LNG产生的直接排放,二是外购电力对应发电用气产生的间接排放,三是生产运输等环节的间接排放。但在实际操作中,LNG行业尚未对碳排放的计量、报告标准达成共识,涉及到的环节和部门很多,监测过程较为复杂,可能出现重复计算、漏算和各环节边界不清等问题。同时,LNG贸易商对上游或下游业务没有控制权,他们很难监测所有环节的碳排放,反而是一体化LNG供应商能更好地进行全流程监测。
2.2碳减排认证不完善,碳信用额能否计入减排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全球有10个以上的自愿碳减排认证机制,碳中和LNG可以从不同机制中选择项目抵消碳排放。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是核证碳标准(VCS)、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和黄金认证减排标准(Gold Standard)等。中国海油进口的碳中和LNG是通过VCS标准的青海和新疆植树项目、河北固原风电项目,REDD+(通过减少砍伐森林和减缓森林退化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含义是增加碳汇)标准的津巴布韦造林项目进行碳排放抵消。
有些减排机制的交易规模较小,各个国家对不同机制的认可程度不一,购买的碳信用额能否计入减排和额外减排指标还存在不确定性。不同抵消项目的碳价差别较大,具体取决于项目的投资成本。
已完成的碳中和LNG均通过国际碳市场进行,没有在中国交易所购买碳信用额。同时,全国碳市场刚刚启动,碳交易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实际交易中还存在挑战。为了保障能源进口与碳减排目标的一致性,中国碳市场还要不断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与其他碳减排认证机制的联系,解决国际碳减排互认问题。
2.3价格传导机制不畅,下游市场积极性不高
企业从国际市场采购碳中和LNG一定存在溢价,价格明显高于传统的LNG产品,但是涨幅能否传导至下游用户是企业开展碳中和业务的担忧之一。目前来看,中国提出“双碳”目标的时间不久,具体实施路径还在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处于顶层设计和初步发展阶段,碳中和产品与中国碳交易市场还未建立有效的联动关系,下游用户对碳中和LNG的敏感性和购买意愿不强,对溢价的承受能力和意愿有限。
2020年9月,中国首批碳中和LNG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线上竞拍。计划竞拍的碳中和LNG资源13万t,实际成交量为计划量的一半(6.8万t),成交均价3027元/t。对比去年同期LNG出厂和出站价,此次竞拍价格与普通LNG无异。尽管交易中心延后了竞拍时间、降低了摘单量门槛,但最终成交不甚理想,交投不足,缺少溢价。国内市场对碳中和LNG的接受度较低,碳中和概念对碳配额充裕的终端用户的经济意义不大,短期内“绿色溢价”难以完全传导至下游。
3参与碳中和LNG贸易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碳中和LNG将成为新的国际天然气贸易形式,这不仅是能源转型背景下刺激天然气需求的重要路径,也与中国“双碳”目标协调统一。随着天然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市场主体在积极谋划进口LNG。中国企业应积极关注全球碳中和LNG的发展趋势,着手布局资源进口,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降低碳中和LNG进口成本,让其成为天然气业务新的增长点。同时,中国也要加快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的建设,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易规则,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碳中和LNG贸易的发展。
3.1关注碳中和LNG发展趋势,做好进口准备
中国是碳中和LNG的重点目标市场,油气公司要积极承担绿色低碳的企业社会责任,将发展碳中和LNG作为拓宽天然气市场的良好契机。建议企业要提高对国际LNG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研判能力,及时跟踪全球碳中和LNG贸易进展和最新趋势,熟悉掌握碳中和LNG的贸易规则,与主要的国际资源供应商建立密切联系,对碳监测和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严格要求,有序规划现货进口和新签长约比重,为参与碳中和LNG提前做好准备。
3.2运用市场化手段,降低碳中和LNG进口成本
成本是限制碳中和LNG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这与碳价和碳抵消费用密切相关。建议企业尽快开展碳减排机制的相关研究,了解不同机制的碳抵消项目分布及抵消成本。企业要主动成为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助推中国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价格,增强对碳中和LNG的定价权,同时要利用绿色金融投资生态碳汇项目,降低碳中和LNG的“绿色溢价”和综合进口成本,提高碳中和LNG在替代燃料中的价格竞争力。
3.3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鼓励支持碳中和LNG贸易发展
碳市场的建设直接影响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碳中和LNG的发展前景。建议加快推进碳市场和碳交易体系的建设,吸纳更多行业和更多企业参与交易。出台有关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完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加强对监测、报告和核准机制、碳配额分配机制的监督评估。推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机制和碳配额交易的协同发展,开展国际间碳减排互认机制的研究。充分调动能源企业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鼓励上游企业和下游用户购买碳中和LNG产品,逐步理顺碳中和贸易中的价格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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