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吉林市市属开发区引才渠道,解决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短缺难题,根据《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吉市编字〔2019〕16号)、《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市组通字〔2019〕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3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引才条件:
1.目前在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工作的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非编制内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http://www.jc-dj.gov.cn/);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本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所示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二)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0日8:30——1月21日15:00。
(四)报名地点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东侧大厅。
(五)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吉林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下载);
3.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
(六)资格审核
1.由开发区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开发区人事部门汇总报名人员名单,开发区党工委召开会议对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后,将报名登记表、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对人员名单、条件进行审核后,将报名登记表反馈到开发区人事部门。
四、引才方式
引才方式采取灵活的考试形式进行。
1.由开发区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反馈名单,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对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考察考核结束后,开发区党工委将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考察考核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五、体检
根据开发区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开发区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出具吉林市人才引进认定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凭吉林市人才引进认定表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每个环节如有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八、引进人才政策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编制待遇:给予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2.薪酬待遇:按照开发区现行薪酬标准确定。
九、政策咨询电话
食品区联系电话:0432-64119019。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