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俄乌冲突期间俄罗斯的商标保护问题

随着俄罗斯法院“小猪佩奇案”判决书的下发,结合俄罗斯新近取消向不友好国家支付专利费等反制措施,一时间,俄乌冲突期间俄罗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热议,甚至出现了“俄罗斯不再打击对不友好国家的商标侵权行为”“企业或可以在俄罗斯随意生产和售卖侵权商品”等片面论调。本文将就俄乌冲突期间国内申请人较为关心的俄罗斯商标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俄罗斯商标申请、续展

是否仍可正常办理?

目前,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运转正常,商标申请、续展及其他各类商标申请皆可正常提交,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也尚未因俄乌冲突下发商标法定期限顺延的通知。国内市场主体若欲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应当尽快通过代理机构直接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申请,或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寻求在俄罗斯的商标保护。考虑到时局动荡及疫情可能带来的迟延,若权利人在俄罗斯的商标保护期限临近,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前指示代理机构尽快提交续展申请。

俄罗斯是否不再保护

“不友好国家”的商标权?

2022年3月初,俄罗斯基洛夫州仲裁法院驳回了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小猪佩奇”在先商标和角色形象相关权利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提及英国为“不友好国家”。该判决书被视为俄罗斯对英国经济制裁的知识产权反制。

当前,俄罗斯政府已批准的“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名单包括美国、欧盟、乌克兰、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笔者认为,该判决书的下发并不意味着俄罗斯将对上述“不友好国家”的所有商标一律采取类似的消极保护态度。由于俄罗斯并非判例法国家,在先法院判决对在后案件的法律约束力较小,法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上述判决仅代表个别法院、个别法官的观点,并不意味着俄罗斯对于“不友好国家”的知识产权将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部分俄罗斯当地律师认为上诉法院将在后续诉讼中撤销原审判决。事实上,在上述判决下发之后,2022年3月11日,俄罗斯圣彼得堡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就以第A56-582/2022号判决书支持了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的维权和赔偿请求。

上述判决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未授权市场主体可以任意生产并向俄罗斯出口“小猪佩奇”侵权商品。即便个案中俄罗斯对于部分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被削弱,若权利人在中国拥有在先商标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仍然可以针对未授权市场主体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

与“不友好国家”在先商标近似的商标是否会无条件通过?

自2022年2月24日冲突开始后,俄罗斯并未就商标维权及商标审查中对于商标近似、商品及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颁布新的法律或实施细则。当前尚无证据表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尺度较冲突之前发生了变化,也无证据表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会无条件通过与“不友好国家”在先商标近似的商标之申请。

比如,若麦当劳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在第43类申请“MacDonald”商标,依然极有可能引证麦当劳公司在先注册的第274204号第43类“MCDONALDS及图”、第445703号第43类“МАКДОНАЛЬДС”等商标下发驳回通知。

由此,笔者认为,俄罗斯关于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方法论皆较为成熟,没有必要在冲突期间跟风抢注知名商标。此类抢注面临较高的驳回风险,即便通过商标拼接、改换部分字母等方式进行公告,后续(包括冲突期间及冲突结束后)也有被异议或无效的可能,甚至面临侵权诉讼及高额赔偿。且商标申请一经提出便由电子系统登记在册,申请人的恶意永远“有迹可循”。由于恶意申请而被他人异议或无效的记录对于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正当维权也会带来困扰。

整体而言,笔者认为俄罗斯当地法院在“小猪佩奇”案中采取的知识产权反制措施仅为个案,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俄罗斯政府也并未从国家层面采取广泛措施停止对部分国家商标权的保护。跟风抢注的结果只会得不偿失,还面临侵权和赔偿的可能。国内市场主体若欲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应当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快委托代理机构提交俄罗斯商标注册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王亦非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