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新加坡分别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建设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期待促进双方国际仲裁合作和发展,共同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12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新加坡-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寄语双方发挥各自独特优势,加强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共同为深圳和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是新加坡最大的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也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最大的海外投资目的国。基于中国和新加坡的紧密经贸关系,深圳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由来已久。“在亚洲和全球的视野下,深圳和新加坡都以重视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著称,也都是亚洲地区较早建立现代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商业城市,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1年,两个机构均为解决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说。
刘晓春表示,近年来,深圳和新加坡的合作持续深化。2018年8月2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为双方的长期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今年10月15日签署的“关于新加坡-深圳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其中也包括跨境仲裁合作。
“深圳是一个国际创新中心,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背景下,深新合作日益密切。截至去年,新加坡对深圳投资已近20亿美元,在深圳有900多个项目。新签署的备忘录也为深圳和新加坡的人才交流、技术创新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将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面为深新合作提供更有力保障,为深新企业保驾护航。
“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我们期待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界和商业界密切合作,以促使国际仲裁成为跨境商事和投资纠纷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淑慧说。刘晓春也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深新智慧城市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新合作力度,共同为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本次研讨会聚焦“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还深入探讨了“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一带一路’投资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推动两国国际仲裁进一步创新合作。
【记者】张玮
【作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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