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离婚规定比较特殊,分享一下。
新加坡离婚并不容易。结婚未满三年的,不许提出离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离婚。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做爱,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分居的期限至少是四年。对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的有钱人来说,或许还容易做到,但是对普通住组屋的中低层收入者而言是相当痛苦的。因为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对夫妇只能有买一套组屋。
在新加坡,离婚没有男女平等的说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妇女宪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维护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实上,它确实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妇女运动高涨时代的产物。按照《妇女宪章》,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
这对男人显然很不公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是存不到多少钱了。
一般的离婚,少则三四年,多则无限期。很多人拖着拖着,实在是累了,最终决定不离婚了。
新加坡离婚的另一件麻烦是:一旦离婚,那么共同的房子要卖掉,双方也要各自买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买卖房子也是手续很复杂的。
除了房子之外,双方还得安排好孩子的未来。如果没有对孩子的未来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适的安排,法庭认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发展,也会驳回离婚申请。
离婚的难度太大,会增大年轻一代对婚姻的谨慎。结婚率因此越来越低。有人说,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离婚率升得很高了,实际上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结婚率降低了,因为离婚率的算法是离婚的总数量除以结婚的总数量。独身的人越来越多,生育率也越来越低。新加坡政府为低生育率忧心忡忡,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生育,但是,却没人提出《妇女宪章》对离婚的规定可能导致的对婚姻的谨慎或恐惧。
在新加坡离婚后,一般会把几个孩子都判给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的家庭已经不可避免地要离开父亲或母亲,不能让兄弟姐妹再分离。因此,基本上都是几个孩子都跟其中一方。如果一个男人带几个孩子,还要支付给妻子的赡养费,会非常艰难。如果孩子都判给妻子,那么男人失去了监护权,还要付母子的赡养费。
总的来说新加坡的宪法是非常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据说很多明星是在新加坡注册结婚的,这也是对自己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