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不少交通工具中,都会装有车内录摄器材,有的人是为了采集车内安全状况信息,有的是为了避免与乘客起争执的时候无证据,当然也有的人也不知道要把这些影相、声音信息拿来做什么,于是有人就会担心,到底自己的个人隐私会不会被泄露呢?
最近,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公布了车内摄录器材个人资料保护准则,当中规定,如果交通工具需要采集个人资料的话,必须要让乘客们知道车内有安装摄录仪器,并且需要告知乘客说明采集、使用以及公开个人资料的原因。为了避免麻烦,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车门上或者车内张贴显眼的告示进行。
一旦乘客在下车的时候要求撤销录像信息,司机们也不能随便公开乘客的个人资料,当然,司机们也不用马上删除,在法律或者商业活动需要下可以保留这些资料,例如有的人不愿意付车资等等。
详细的内容如下:
车内摄录器材
所录制到的个人资料
适用于德士司机、私人出租车
和私人巴士司机的指南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适用于车内录像
车内摄录器材,如向内摄录影响的相机和录音机,可录制德士、私人出租车和私人巴士里的乘客影像和声音。
PDPA适用于使用车内摄录器材*录下车内搭客的影像和声音的机构和司机,其中包括:
• 提供载送服务的出租公司;
• 出租车辆给司机提供载送服务的公司;以及
• 使用自己或租来的车辆提供载送服务的个人。
* 这不包括向外摄录器材在公共道路上所录下的影像,因为这些摄录器材不会录制到车内乘客的影像和声音。
德士司机,私人出租车和私人巴士司机需履行的9项义务:
车内摄录器材所录制到的个人资料责任权
当车内摄录资料属于司机拥有权
如果您车内摄录资料不属于机构,而有司机拥有,那司机本身将为所录制的个人资料负上全责,并必须遵守PDPA,例如通知您的乘客进行车内录像的目的,并获得他的同意。如果您的搭客要求查阅他的录像,您必须回应查阅请求,除非在PDPA下另有适用的例外条例。
当车内摄录资料属于机构拥有权
如果您是代表公司使用车内摄录器材,您将是资料处理中介。资料处理中介在PDPA下,只需要保护好个人资料,确保不要将资料保留超过应有的期限。
乘客同意
如果您的机构通过车内摄录器材摄录个人资料,您需要通知您的乘客,告知他们录像的目的,以及获得他们的同意。
您可把通知贴在程客座位车窗上显眼的位置,让乘客在上车前就知道车内会进行录像。
乘客如果在合理的通知下上车,将视为同意您进行车内录像。
如果您的程客看到通知后要求停止车内录像,您可告知他录像的目的,并解释车内录像是公司的政策。
撤销同意
如果您的程客在抵达目的地后给予合理通知,撤销同意,您或您的公司都不能再使用或披露程客的个人资料。然而,若您出于法律或商业目的,则不需要删除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