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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里

我当学生的时候,没少挨老师的打,但我一直对这些老师心怀敬意。

我当老师的时候,也曾经体罚过学生。但当教鞭落下的那一刻,我的内心和学生一样痛苦。

今天,课堂上已经不再有教鞭,也很少听到再有老师打学生。因为,

教师教鞭落下的那一刻,便是身败名裂的开始。

2019年7月8日晚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其中,第22条明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从“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到今天“明确教育惩戒权”,不得不说这是教育法治的进步,但这样的进步,来得有点晚了。

当学生出现不专心听讲、不完成作业、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时,

当学生屡教不改,明知故犯时,

当学生甚至敢当面冲撞教师,甚至对教师挥起拳脚时,

教育惩戒的作用要发挥在哪里?应该在什么时候发挥?

然而在我国,无论是《教育法》还是《教师法》或《义务教育法》,对于教育惩戒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很多教师在实践中,并不清楚自己手里有没有教育惩戒权,连对学生进行批评都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时,有哪个老师敢随意将其运用到课堂中?

记得我们小时候,父母送我们到学校,总会对老师再三嘱咐“孩子不听话,老师你尽管打”。打得越凶,父母越感激老师。

打完孩子,父母还要到老师家里去谢罪。

时代在进步了,现在的老师不敢打孩子,却连“管”孩子的权利,也“丢失”了。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师有法可依,这能让老师们挺起腰杆子。

有了惩戒权,在面对校闹时,学校也会更有底气,更理直气壮。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细则和具体规定教师可以进行怎样的惩戒,仅仅有“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这样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惩戒和体罚的边界在哪里?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惩戒如何定义,迫切需要我们给老师们一个运用的标尺,让他们明确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边界。

教育惩戒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英国、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教育惩戒的实施研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颁布了许多关于教师惩戒学生的法律和规定。如英国教师对学生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不让回家、停学等。美国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禁止参加课外活动、罚站、罚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或适度体罚等,体罚教师可以用板子打学生屁股至少三下,情节严重的学生可以打上10多下。韩国准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打男生小腿10下、打女生小腿5下等。新加坡的学生如果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是重建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需要。

明确教师有惩戒权,并制定细则允许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既是教育孩子,让他明白犯了错误就会受到惩罚,更是重建全社会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敬畏之心,重建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今天的教育,无论是学生还是家庭,无论是教师还是父母,都处在焦虑与紧张中。教师不敢管,家长对老师充满不信任。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教育立法。,重建正常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

你的从教生涯当中,你的教鞭下,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你对教育惩戒有期待吗?

我是倾听花开,欢迎一起交流教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