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适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 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适用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按规定时间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 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1月2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②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③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④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⑤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适用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020年4月14日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自愿提前履行了该分类要求,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春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春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与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30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2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和马来西亚CGH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春光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星展银行开立的账号072-012740-4的账户,期末结余资金包括募集资金余额及尚未转出的用于投资越南SUNTONE的自有资金,上述列示的账户余额仅包含募集资金余额。

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专项业务自动划转关联账户,存入余额3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光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春光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于2021年12月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情况,提前购置相关设备投入生产,本年度产生了少量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11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的人民币2,925 万元(约合美元450 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研发中心部分设计方案优化及布局调整,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4 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2 年 4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2 年 5月 19日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57 公司简称:春光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细分行业为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公司主要从事清洁 电器软管、配件产品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产品主要有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衣清洗机等。目前全球吸尘器等清洁电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和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稳步增长的基础,但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年轻人群生活理念转变、购物方式的进步以及对清洁电器认知度的提升,国内吸尘器、洗碗机、挂烫机等清洁电器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近几年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行业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且软管及配件产品呈现系统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全球小家电消费量总体稳定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的预测,到2024年,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元,2020年到2024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9.77%。特别是在国内“人口红利”与“工程师红利”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已成为吸尘器等清洁小家电的“世界工厂”。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09年度我国吸尘器出口总量为7,867万台;2020年度我国吸尘器出口总量增长至14,773万台,十二年累计增长超过80%。但是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规避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成为国内出口型制造业企业的内在需求,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东南亚等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设立制造基地。同时,国内完善的产业配套、便利的基础设施、庞大的制造业基数,国内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制造产业链在中期来看仍在全球分工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根据奥维云网的数据:2015-2020年,中国清洁电器市场规模由76亿元增长至240亿元,年复合增速达到26%。奥维云网(AVC)全渠道推总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份清洁电器市场零售额为278亿元,同比增长30.7%。2021年双11期间,清洁电器整体销售规模达到55.3亿元,同比增长35.7%。具体来看,洗地机同比增长166%,扫地机器人同比增长45%,一跃成为清洁电器中增长最快的品类之一。奥维云网分析称:洗地机行业将会成为清洁电器类目发展最快的品类,预计到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1亿元。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预计2021-2026年,中国清洁电器市场规模将稳步上升,到2026年,中国清洁电器市场规模将达到852亿元。由此可见,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配件及整机的解决方案。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齐全的产品品类、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优秀的解决方案能力、合理的生产基地布局、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在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随着近几年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竞争优势也得到了持续增长和强化。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等采购工作,并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部门在获取客户订单并录入ERP系统后,系统会根据订单产品种类及数量自动生成物料需求单,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不同物料的采购周期制订采购计划。公司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及议价,在确定供应商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组织采购,所购原材料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交货安排制订出货计划,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及出货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单,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各车间进行生产。公司的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类、PVC、筋条、ABS和增塑剂等。公司对原料进行自主研发和改性,优选出合理的配方后由造粒车间根据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进行聚合,再由软管车间和配件车间分别进行软管与配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最后由组装车间进行成品组装。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主要采用ODM/OEM生产模式,对于品牌商成熟定型的产品公司承接业务后,公司主要通过OEM模式进行生产;对于品牌商拟推出的新品,在品牌商完成产品及业务定位后,公司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原型机/工程机生产、BOM表成本核算等环节,将客户的产品概念转化为各个功能部件的具体结构样式、材料选型、功能参数等,并进行小批量试制。在试生产结束后,客户与公司将对样品及其制造过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形成最终的成品方案,由公司负责生产落地。

3、销售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内贸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国际客户的市场开拓、订单跟踪与客户关系维护。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主的清洁电器领域,系戴森、鲨科、必胜、胡佛等知名品牌的指定供应商。根据品牌企业的要求,公司将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给其指定的吸尘器ODM/OEM厂商后,由ODM/OEM厂商制造成吸尘器整机后销售给吸尘器品牌企业。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内外清洁电器龙头品牌,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软管及配件业务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进行开发并维护,主要通过邀请客户参观、试生产、洽谈订单等方式逐步获取客户的信赖及订单。在收到订单后,公司会逐层审批并结合自身产能情况判断订单是否能如期交付;订单完成后,销售人员通过持续跟踪客户反馈,对采购、生产、研发环节进行不断优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全球吸尘器市场的消费需求受人口增长、经济水平提升、人们对于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增加、健康意识提高等多重因素驱动而稳步增长。目前全球吸尘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和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稳步增长的基础。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年轻人群生活理念转变以及购物方式的进步,国内吸尘器市场需求已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此外,吸尘器应用领域已不仅局限于地板清洁,还包括床垫清洁、家具吸尘、汽车吸尘、宠物清洁等多个应用场景,推动整体吸尘器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因此,吸尘器市场需求的增长推动公司吸尘器软管及配件产品、整机ODM/OEM产品的销售规模整体呈现增加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