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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骑电动车的少年在四美汽车站撞倒一名3岁的女孩

尽管他看到公共汽车站在午餐时间很拥挤,这个学生还是继续骑着他的电动摩托车,与一个三岁的女孩相撞。

昨天,来自技术教育学院的18岁学生Muhammad Lutfi Dzakir Abdul Rahman因鲁莽行为造成伤害而被定罪。

2017年8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受害者和她的哥哥、女佣一起离开了Eastpoint购物中心,向外面的公交车站走去。

孩子们正向公共汽车站跑去。

当时16岁的卢特菲·扎基尔(Lutfi Dzakir)在公交车站附近以每小时17至19公里的速度骑着他的电动摩托车,尽管他注意到了人群,但他并没有减速。

当他走到公共汽车站的尽头时,他注意到了孩子们,试图用左脚停车,但他还是撞到了受害者,把她撞倒在地。

他停下来,帮了忙,也把他的详细情况告诉了女仆。

女佣把孩子送到樟宜综合医院,发现她的右膝轻微擦伤,并有浅表伤口。

她被诊断出头部和四肢受轻伤,并于同一天出院。

卢特菲·扎基尔(Lutfi Dzakir)去医院看望了孩子的母亲,并表示愿意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

但是他的律师Stacey Lopez说受害者的家人不想接受任何赔偿。

副检察官Colin Ng在法庭上说,这是因为孩子有保险。

地区法官梅·梅塞纳斯(May Mesenas)要求为卢特菲·扎基尔(Lutfi Dzakir)出具一份缓刑适宜性报告。预计他将于8月19日回到法庭接受宣判。

任何因鲁莽行为而造成伤害的人,都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