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种类多样,有文字、有图形、有声音的,当然还有立体的,当中比较经典的有迪奥真我的香水瓶、费列罗巧克力包装等等,费列罗在申请立体商标的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
费列罗早在1984年就已经将旗下巧克力产品8粒装、16粒装、24粒装以及30粒装立体包装申请为立体商标。后来又开始盘算著将自己的Rocher巧克力单个外包装申请注册成商标。
2001年,费列罗在本土意大利提交立体商标申请,2002年被核准注册。但是在新加坡,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2013年,费列罗在新加坡提交商标申请文件的时候,被当地的知识产权署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商标审查员认为,虽然新加坡大部分人能通过商标图片知道该产品,但在没有显著的文字商标的情况下,无法识别商品。
这种情况在中国也遇到过。
费列罗于2002年在我国申请商标保护,一开始也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费列罗提出复审,以失败告终,后来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其具有显著体征,随后这件商标成了我国中国第一个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的立体商标。
此后,费列罗还在我国申请注册第11839757号等类似立体商标,也被核准注册。
在我国,申请立体商标除了要遵循一般商标注册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
产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比如食品中的麻花、元宵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
如果一切条件都符合的话,申请立体商标也不是不可能。
如今不少品牌都在千方百计通过申请立体商标来更加全方位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未来在这类商标审查、授权、确权等方面应该会越来越好。
本文参考:知产力
作者:布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