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六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四个非东盟成员国已经向东盟秘书长提交核准书,这样,协定生效的门槛已经达到,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生效。我们预计其他RCEP成员也会陆续完成相关手续,最终使得RCEP在15国成员范围内全面实施。
RCEP将使得中国与其他成员的经贸联系更密切
在RCEP协议下,中国和日本之间首次形成自由贸易安排。中国从日本进口的产品,有的是立刻降为零关税,例如音箱,第一年就从10%的关税降为零关税。有的是逐年降税,电烤箱、电磁炉、电饭锅等从15%的关税逐年降低,经过十年降为零关税。中国最终对日本将有86%的税号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将有88%的税号实现零关税,包括日本视为敏感领域的一些农产品。在农产品领域,日本将开放大约65%的税目产品。这些开放举措不仅使得中日之间的经贸联系更为密切,对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也会产生一定推动作用。
RCEP协议实现了在15国范围内的原产地区域累积制度。一个RCEP的产品生产国如果使用原产于其他RCEP成员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该生产国可以将这些原材料和零部件累积计算视为原产于这个生产国。这使得企业更加容易获得RCEP优惠关税,区域内国家为了获得零关税待遇也会更加倾向加强区域内价值链合作,把更多的生产环节布局在区域内,这有利于RCEP区域价值链的整合和优化。
RCEP是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人口是CPTPP的四倍多,经济体量是目前CPTPP的将近两倍。而在RCEP中,中国的经济体量大体占58%。可以说,RCEP的生效有助于亚洲地区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价值链体系更有效率,更加稳固。RCEP地区将继续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拉动世界经济重心继续东移。对世界经济的疫后复苏具有积极意义。
RCEP是中国推动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的重要里程碑
“十四五”规划指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实行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我们应该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
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的实施需要我们搭建更多的自贸关系,提升自贸安排的水平,增强自贸协定的效果。RCEP是中国参与建设的第一个对全球格局有影响的大型自贸区,是中国推动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的重要里程碑。RCEP的规则体系既是高标准的,同时也反映了区域内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诉求,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RCEP本身也将不断提升。一方面,协议中有很多内容还将继续升级,例如在原产地规则、负面清单等方面,协议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各国还将做出更高水平的安排。另一方面,RCEP的成员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15国成员仍然欢迎参加过谈判的印度随时加入。而且,协议生效18个月之后,将会开放供任何国家或者单独关税领土申请加入。
在落实好RCEP的同时,中国已经正式提出了申请,希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可以说,落实RCEP将为中国参加更高水平的经贸协定奠定基础。
让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成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
在RCEP协议下,中国第一次对外承诺了投资负面清单。虽然其中服务贸易和服务业投资的负面清单还需在协议生效后六年内谈判完成,非服务业投资的负面清单已经谈判确定了。RCEP负面清单的范围比我们现有的作为国内监管工具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更广,不仅仅针对外资股权限制和高管资格限制,而且涉及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业绩要求等很多内容。这有助于解决对外资“大门开了,小门没开”的问题,能够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RCEP的签订和我国申请加入(CPTPP)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具有全局性的影响。我国现在实施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也面临升级,世贸组织改革的部分议题也可能将有所推进。在此背景下,我国需要实施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既面临着先行先试的艰巨任务,也迎来了通过实施国际经贸新规则,推动自贸区港建设进入新阶段的重大机遇。
RCEP与CPTPP都涉及到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方方面面的政策。国际经贸新规则不仅涵盖边境开放措施,而且深入到边境后措施,对国内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CEP生效后虽然将在全国实施,但其中的一些鼓励性义务是非强制性的,有些内容值得在自贸区港先行先试。在积极考虑加入CPTPP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将其中一些规则在自贸区港开展试点,积累监管经验。RCEP与CPTPP规则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可以说是为自贸区港的制度集成创新提供了参考的模板,注入了新的内容。通过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国内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这将有助于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
提高创新能力是因应新形势的根本方法
RCEP是中国践行自贸区升级战略的第一个里程碑,随着中国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协议的推进,中国的开放程度将不断提升。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需要顺应这一潮流。要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都运用起来,使之形成互相促进的局面。更开放的国内市场和更开放的国际市场,最终都会是更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因此,要把提升创新能力作为第一要务,从而能够更加利用好RCEP。
在企业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政府更加需要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无论是数据流动规则的实施还是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都需要政府有更多的创新手段来进行监管。越是在开放的形势下,越需要统筹安全与发展,防止各类风险。而这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在落实RCEP的过程中,共同推动制度集成创新,把我国的制度型开放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崔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