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近日,蛇口海关发布了对临清市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31日,临清市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深胜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扳手等一批货物到新加坡。
2021年11月9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混有35双运动鞋,标识“NIKE”字样。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NIKE"商标,享有“NIKE"商标商标专用权,是“NIKE"商标的权利人。
经权利人确权,35双运动鞋标识“NIKE”涉嫌侵犯其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交担保。
经调查,蛇口海关认为,临清市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标有“NIKE标识的货物,案值为人民币1995元,侵犯了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IKE"商标专用权,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2022年1月5日,蛇口海关依法没收了临清市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35双“NIKE"商标运动鞋,并处罚款人民币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