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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为爱冲昏头 盗公款贴夜店男

(新加坡7日讯)为爱冲昏头,女郎盗公款“倒贴”夜店男!

夜店认识越南情郎,32岁女郎夜夜笙歌,买酒买单,天天往夜店跑。在小旅社工作的她,为了应付上夜店的开销起歪念,七个月内失信公司9万6000多元(近30万令吉)公款,昨日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是32岁的陈绍玲(译音),案发时在的劳明达街一间小旅社任职,负责旅社的每日运作,包括收取住宿费,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户头。

她昨日面对一项失信罪,指她于去年2月到8月之间,私吞了9万6337元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8项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八个月后开始手脚不干净,将收到的现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个人的每日开销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认识在该处表演的越南男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为了见爱人,被告开始天天到夜店报到,在夜店挥霍,花钱买酒吃“好料”。被告很快发现,自己的薪水已经无法应付她的夜生活,于是,她恶向胆边生,开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占为己有,继续挥霍,甚至钱买机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于去年9月10日发现被告的罪行,于是报警处理。

悔不当初

父亲生病,被告却将私吞的钱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如今悔不当初。

主控官指出,被告曾于2005年因偷窃坐牢三个月,她如今再度干案,不但数额高达9万6000多元,而且案发至今不曾偿还公司一分钱,必须得到严惩,希望法官判被告至少坐牢20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在庭上指出,被告私吞的款项,大部分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为了他天天在夜店内挥霍。

律师也提到,被告父亲患病,被告已知错,非常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希望法官能轻判。

法官最终判她坐牢18个月。

年后才入狱

农历新年将近,女郎请求法官让她过了年才服刑,法官批准让她年初五进监狱。

被告昨日在母亲的陪同下出庭,而母亲也是担保人。她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指农历新年将届,被告希望能先与家人过个年,然后才入狱。

代表律师提到,被告的阿公不久前过世,而她与阿嬷同住,所以被告希望能陪阿嬷过年。

基于被告失信数额高,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释金额,法官因此下令将被告的保释金额提高到1万5000元,并允许被告在本月29日才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