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所得税第10(1)(a)条的规定,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博客,以及任何其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的活动而获得的所有付款和收益,构成了该行业或企业的收益或利润法案(ITA)。
交换博客作者/社交媒体影响者提供的服务的付款可以采取金钱,商品或服务的形式。
如果所有的货币和非货币支付/实物收益是为博主/社交媒体影响者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则应征税。向博客作者/社交媒体有影响力人士的家人和朋友提供的任何金钱或实物福利均应向博客作者/社交媒体有影响力人士征税。
通过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与博客/社交媒体管理公司和博客社区的合作,博客/社交媒体影响者已就与他们所获得的多种低价值非货币收益的跟踪和核算相关的复杂性提供了反馈。
在这方面,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无需博客作者/社交媒体影响者声明非金钱利益:
(a)产品/服务是临时提供给他们的,用于一次性消费或测试;
和
(b)收到的每个产品/服务的价值不超过$ 100。
如果产品/服务的价值超过$ 100,则应声明利益的全部价值并缴税。
大家注意哦, 100新币的门槛不适用于博客作者/社交媒体影响者所获得的非金钱利益,如果它是一段时间内提供的经常性供应。
博主/社交媒体业者可以要求在收入里抵扣一些费用,但前提是这些费用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4条完全和专门用于产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并且不受ITA第15条的禁止条款。博主/社交媒体业者也可以要求为博客或商业活动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资本支出进行资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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