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加坡颁布《公司治理准则》并且取得一定成效后,缅甸也跃跃欲试。目前,缅甸政府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进程,并计划于2020年正式发布。
尽管此举实施后可能提高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但也意味着缅甸本土企业的经营方式将面临重大改变。不过,有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在先,缅甸政府大可信心满满地迈出这一步,完成公司治理的一次飞跃。
对于缅甸企业而言,应该借鉴哪些新加坡的公司治理经验?应对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应在哪些方面做出哪些调整和完善?公司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蓝璐璐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教授简介
LAN Luh Luh | 蓝璐璐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UCLA-NUS EMBA)双学位硕士项目学术主任
新加坡国立大学管理学博士
英国·剑桥大学商业一等法学硕士(LLM)
研究领域:公司治理、商业法律、公司金融与法律等
新加坡《公司治理准则》于2001年颁布,2003年正式实施,2018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简单而言,公司治理就是选用适当的人员、流程和结构来运营公司,即对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负责且透明的,是可持续的长远治理办法。归根结底,公司治理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流程,更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世界银行发布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新加坡高居全球第二
新加坡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成效显著。《公司治理观察报告2018》显示,新加坡企业的透明指数在亚太地区排名第三;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新加坡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新西兰。
这些排名印证了公司治理的益处。对于跃跃欲试的缅甸来说,企业可以从组建多元化的董事会和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两方面开始入手。
组建多元化的董事会
家族企业是缅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初创企业家都倾向于邀请其亲戚成为董事会成员,然而,多元化的董事会构成对公司治理来说更加行之有效。这里提及的多元化可以体现在背景、专业知识、年龄和性别等多个方面。
多元化的董事会将拥有更强大的关系网、机会识别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而这些都是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
研究表明,女性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绩效具有直接的正面影响。挪威、西班牙、芬兰和法国等国家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女性占比必须超过40%;意大利、比利时和肯亚政府则要求女性董事比例必须达到33%。
截至2019年6月,新加坡排名前100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女性董事占15.7%。新加坡董事会多元化理事会(Council for board Diversity)表示,希望这一比例能在2030年进一步升至30%。
对缅甸企业而言,尽快组建一个多元化的董事会,并运用其中每个人的专业知识优势,绝对是非常有利的。
可持续发展报告
另一个可以着手的领域是可持续发展报告。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透过掌握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及管理其带来的风险,以此创造长期股东价值的商业门径”。
这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有环境责任和治理责任,这些都将被纳入可持续的企业商业模式和运营系统中。
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有很多好处。世界各地的客户和员工都偏爱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企业。对此,缅甸企业应做好准备,去迎合对环境日益重视的新生代青年的需求。先行者能先于竞争对手获得市场优势。
其次,尽管缅甸的农业和渔业资源丰富,但仍然受制于大自然。相较于被动接受洪水和飓风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破坏,相关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现状(如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投资情况),推动企业进程。
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报告能够帮助企业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展示其目标和业绩。这将涉及诸如员工多元化和职业安全等社会问题;废物和排放等环境问题;业绩和市场占有率等经济问题;以及数据安全和反腐败等治理问题。
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企业不能忽视的重要议程。
缅甸企业可以从组建多元化的董事会和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两方面加强公司治理
随着缅甸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加强,企业家、律师和会计师都将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
除了上文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对律师而言,他们可以就企业流程提供建议,并根据《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新上市企业的运作。外部审计工作需要透明且客观,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搭建内部控制体系。
在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律师和会计师都可以成为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运用通讯工具或开展培训为董事会讲解相关知识。
2020年,在缅甸政府推出《公司治理准则》后,缅甸企业将迎来一段过渡期。
目前,部分缅甸企业已经率先踏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例如,已有126家缅甸企业加入了旨在鼓励企业采取对社会和环境负责政策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尽管缅甸企业必须努力适应并遵守新规,但他们仍期待着能从中受益。
文章英文版首发于缅甸时报The Myanmar Times,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原题为Corporate governance in Myanmar – A reference from Singapore
作者:蓝璐璐,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UCLA-NUS EMBA双学位项目学术主任
翻译:陈思敏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观点不代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机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