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多举措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亮点颇多,一起来看看。
探索试行育儿假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那么,什么是育儿假?
此处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护理假)之外和抚育幼儿有关的假期。有专家认为,育儿假对幼儿健康成长、女性平等就业有一定的作用。
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发布的报告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18 中,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是重要的指标。据报道,2018年全球共58个国家和地区有育儿假,假期长度从7天到1095天不等。其中,新加坡育儿假只有7天(产假105天、陪产假10天),白俄罗斯则达到1095天;有4个国家出于性别平等的考量,规定父亲必须休育儿假的天数,德国(60天),挪威(70天),罗马尼亚(30天),瑞典(90天)。
我国的育儿假
关于育儿假,我国法律法规之前并无相关规定。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育儿假呼之欲出。如2018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提到,“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也就是说,江苏的奶爸除了15天护理假外,还可以休5天的育儿假。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延长男性陪产假(护理假)、设立育儿假,从而分担妇女抚养责任,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新规鼓励支持婴幼儿父母工作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单位照护
新规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部门职责分工部分,指导意见提到,“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据了解,广东各级工会一直在做这项工作,例如设立“爱心妈妈小屋”、发放母婴爱心津贴等。
社区照护
新规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规范照护服务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具体以地方部门实施为准。
查看指导意见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政府网、南方工报、澎湃新闻、南方+ 、广东发布
编辑:伍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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