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注意:采用违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一旦被查获,将面临境外退运罚款

注意:采用违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一旦被查获,将面临境外退运罚款

近日,南通海关在口岸例行查验时,发现一批出口金属制品所用木质包装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及加施IPPC标识,避免了该批货物出口企业遭国外退运、罚款、索赔、强制检疫处理等处置风险。

今年以来,南通海关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查验,共查获违规出口货物木质包装102件,涉及货物总值4.16万美元,品名为剑麻和钢丝绳,出口至意大利和新加坡等国家。上述货物所用木质包装均未加施IPPC标识,在南通口岸被强制要求做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方可出口。

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即ISPM15),所有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境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采用违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一旦被查获,将面临境外退运、罚款、索赔、强制检疫处理等风险。

据悉,由于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关于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通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未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规定的标识。

己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但仍被国外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为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本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

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各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并且,海关总署也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严查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问题。各地方海关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在国际贸易中,70%的货物需要使用木质包装,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纳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第15号国际标准(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所有进出境木质包装(木质铺垫、加固物、支架、木箱、包装物)需要有效除害处理,并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规定IPPC专用标识。同时,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标识的式样和加施要求必须符合标准。

2005年我国正式采纳IPPC第15号国际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则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在2005年第4号公告中即已写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一旦违反了ISPM第15号准则,进口国官方将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并产生高额的费用,严重的还将直接退货。我国曾经就有两家知名企业,由于木质包装处理质量问题遭受了上亿元人民币的损失。进口国官方还可能向出口国官方通报企业违规情况,并对相关贸易商采取加严检疫措施。

那么哪些木质包装需要熏蒸(消毒)呢?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否则要么到港补办熏蒸(费用是天价),要么销毁货物。

关于熏蒸

对于熏蒸,现在规范了,熏蒸队根据箱号对集装箱进行熏蒸,也就是货到场地后,由专业的熏蒸队在包装上打上IPPC标识。 (报关员)填写熏蒸联系单上面有显示客户名称、国家、箱号、使用药剂等→(熏蒸队)贴标签(约半天)→熏蒸(24小时)→散药(4小时)。

(一)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拼箱熏蒸、整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 ,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同一个目的港

2.同一个国家

3.同一个航次

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

1、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24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4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目前大连共有三支熏蒸队在场地工作,工作比较多,故熏蒸最好提前两天时间比较保险,对于出口需商检的货,货最晚也得在船期截载时间前的两天送到场地。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标签内容 IPPC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 (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5)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

温馨提醒

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务必认真执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工作。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费用较低,切不可为节省一点点熏蒸除害成本而遭遇退运的高风险、高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