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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抽检886批次食品样品 28批次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8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28批次,合格率96.84%。

21批次食用农产品

检出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

仙居县王大富食品店(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中心菜场内(自主申报))销售的土鸡蛋,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计)(农药残留)超标。莫恩喜(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村温岭市北山自产自销综合市场内)销售的土鸡蛋,检出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禁用药物)、金刚烷胺(禁用药物)。沈雄(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中心菜场)销售的老鸭,检出氯霉素(禁用药物)。程玉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228号(温岭市菜市场))销售的羊前腿肉,检出利巴韦林(禁用药物)。

石春芳(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285号温岭市万昌菜市场内)、张贺成(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桥村温岭市横湖桥菜市场内)销售的白丝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残留)超标。天台丽明蔬菜店(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的菠菜,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石春芳(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285号温岭市万昌菜市场内)销售的菠菜,毒死蜱(农药残留)和阿维菌素(农药残留)超标。三门县大本豆制品摊(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012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禁用药物)。

临海市万赞购物中心(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伟星城七一河路(原伟星城农贸市场))销售的黑鱼,检出呋喃唑酮(禁用药物)代谢物。王植桂(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销售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禁用药物)。三门县时南超市(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金鼎豪庭广场路2号101室)、王植桂(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三门县亚萍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30-31号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金玉琴(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临海店(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304号)、台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455号)、(十九)吴育新(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菜市场)销售的沼虾,检出呋喃西林(禁用药物)。三门县林双月鲜活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摊位))、三门县德员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销售的草虾,检出呋喃西林(禁用药物)代谢物。三门县廷总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销售的小龙虾,检出呋喃西林(禁用药物)代谢物。

3批次餐饮食品

检出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或微生物

天台合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天台山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A区4幢)的餐具(醋碟)(取自消毒柜,已消毒),天台合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天台山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A区4幢)的餐具(筷子)(取自消毒柜,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台州市路桥小鲜坊排档(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南官大道241号)销售的海蜇(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超标。

2批次粮食加工品

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向春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观象路22号)销售的饺子皮,向春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观象路22号)销售的扁食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批次糕点

检出质量指标超标

温岭市贝科里西饼屋太平东辉北路分店(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75号)销售的芝麻蛋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检出质量指标超标

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副食品综合市场(陈官友)(台州市椒江区水产路6号)销售的葵瓜子(核桃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路桥、临海、温岭、天台、仙居、三门七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科普

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蛋类中氟虫腈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在鸡蛋中检出残留超标,可能的原因是在家禽饲养过程中,饲养人员违规使用了氟虫腈来防治跳蚤、虱子等有害生物,或使用了受氟虫腈污染的饲料,导致氟虫腈通过母体迁移并蓄积在鸡蛋中。氟虫腈具有一定毒副作用,可致人体肝、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一次性大量摄入会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消化系统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症状,严重中毒时可出现四肢抽搐、精神异常、胡言乱语、狂躁、惊厥等表现。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在猪肉中限量为≤300μg/kg。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一般作用于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金刚烷胺不得检出。金刚烷胺作为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人类食用金刚烷胺超标的蛋类,对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可能会造成不良反应。

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常用作油条、粉丝、米粉等食品生产的添加剂。海蜇90%以上都是水分,剩下的10%是蛋白质和脂肪等物质。新鲜海蜇含水多,皮较厚且含有毒素,需经过盐加明矾盐渍处理,因此我国允许在海蜇加工添加明矾作为脱水剂。含有大量水分的海蜇不易储存,同时为了增加海蜇的口感和去除杂质,传统加工工艺采用明矾来浸泡处理,处理不好会出现铝超标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500mg/kg。如果长期食用铝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记忆力丧失、老年痴呆等症状。此外,还会损害成骨细胞的活性,导致人体钙含量不足。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的酸性防腐剂,能够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对酵母菌、霉菌及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并且价格低廉,被广泛用于多类食品中。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苯甲酸可以被机体快速而有效的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但苯甲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细胞毒性、致突变作用、遗传毒性及对雄性动物的生殖毒性。

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欧盟等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我国发布的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将呋喃西林列为禁用药。因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环境受污染,产品灭菌不彻底,生产企业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生熟食不分开放置,没有按食品相应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等,都可能会引起食品的大肠菌群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酸化后生成4-氯苯氧乙酸,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以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坐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会在人体内累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计委,农业部三部委2015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系广谱强效抗病毒药,为单磷酸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抑制剂,抑制肌红蛋白转变为乌苷酸,阻碍病毒核酸合成,组织病毒复制传播,从而达到抗病毒的作用。该类药物易产生耐药性,使病毒发送变异,长期适用队肌体细胞产生毒害作用,其对人体产生的最突出的安全性问题是溶血性贫血、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等。利巴韦林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已明令禁用。

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i中合成的一种新型高效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其作用机理是y-氨基丁酸受体激活剂,使氯离子大量进人突触后膜,产生超级化,阻碍昆虫的神经传输,导致昆虫麻痹不能正常活动而死亡。与阿维菌素相比,甲维盐增加了对鳞翅目害虫的杀虫活性,杀虫谱变宽,降低了对温血动物的毒性。甲维盐不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对于其他农药已产生抗性的害虫仍有高效。主要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但触杀作用缓慢),一般在施药2d后才出现中毒症状。药剂可以渗透到目标作物的表皮,形成一个有效成分的贮存层,持效期长,在常规剂量下对人畜安全,具有易于降解的特点,不易污染环境。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是养殖户在养殖中非法使用。长期微量摄入氯霉素,会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且对人体的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具有严重的毒害性。

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过氧化值超标,则说明样品已被氧化而变质。在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发健康产生损害,但是,人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后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肠胃,加速衰老,皮肤长斑等多种不良后果。过氧化值越高,说明食品被氧化程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也越大。

(原标题:《台州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有你常买的地方吗?》,编辑:张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