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0年刑期难道还不够吗”,在上周最后的上诉失败后,因贩毒被新加坡判刑入狱的英国华裔男子叶明源18日被鞭笞24下,叶明源的家人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事实上,英国方面此前曾多次为叶明源求情,并强烈谴责鞭刑“这一严酷的体罚”,但最终仍未能阻止新加坡方面“行刑”。对于犯人家属、英国外交部等多方面的质疑,新加坡驻英国使馆回应称,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本国民众的福祉”。
英国《每日邮报》19日独家报道称,31岁的叶明源18日在其服刑的新加坡樟宜监狱接受鞭刑。他光着身子被绑在一个大木架上,被用一根长约1.22米的藤条鞭打屁股24下。他的姐姐艾莉西亚当天晚上表示,“我们很惊讶,明源从精神和肉体上都熬过了24下鞭笞带来的痛苦。他知道自己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我们也知道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应该遵守这些法律。但是,20年刑期还不够吗?”
英国《都市报》20日称,此次鞭刑引发了新加坡与英国的外交风波。18日晚,英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声明说,“英国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实施体罚,对新加坡鞭笞英国公民予以谴责”。对此,新加坡驻英国使馆回应称,他们在毒品犯罪方面采用最严格的执法和最严厉的处罚,是为了保护本国民众的福祉,实现“在安全环境下生活以及养育后代的愿望”。
叶明源出生在伦敦,父亲是新加坡华人。2007年,叶明源回到新加坡生活。2016年,叶明源因携带15克冰毒被捕,但后来获准保释。不久,他再次因持有和贩卖大麻被捕。案件审理了两年多,叶明源最终承认了法院12项指控中的4项。美国维斯新闻网19日报道说,新加坡法院本来打算判处叶明源死刑,但鉴于其携带的毒品没有超过500克,最终判他20年监禁和24下鞭刑。
对于判决结果,叶明源表示自己确实贩卖毒品也吸毒,但不该判这么重,“我不想待在这里20年。而且,强奸未成年人的犯人才被鞭笞18下,而我却要24下”。因为觉得判决不合理,在樟宜监狱服刑的叶明源一直在上诉,特别要求取消对自己的鞭刑。不过,叶明源最后的上诉在上周被驳回。
根据英国法律,叶明源所携带的毒品量,可能被判处一年左右的监禁,但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对毒品零容忍和低犯罪率的国家,他的罪行是严重的。其鞭刑次数也是最高的。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不论罪案的数量,犯人在一次判决中最多判鞭打24下。英国政府对如此判罚一直不满。《每日邮报》19日称,自叶明源被判刑以来,包括前外交大臣亨特和现外交大臣帕特尔均先后向新加坡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他的处罚,包括取消鞭刑。与此同时,人权组织谴责新加坡使用鞭刑,认为这违反《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但显然这些声音并未影响到新加坡方面的裁决。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加坡第一次因鞭刑引发外交风波。上世纪90年代,一名美国人在新加坡因肆意破坏交通指示牌,被判6下鞭笞并坐牢4个月。消息传到美国,有美国民众致信新加坡驻华盛顿使馆要求改判,就连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亲自出面向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求情。对此,王鼎昌回复说,新加坡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作为总统他也只能尊重司法的判决。
实际上,鞭刑是新加坡广泛运用的惩罚手段,有意思的是,这还是英国殖民时代的产物,一直沿用至今。据悉,新加坡每年大约有1000人受到鞭刑。目前,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过4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绑架、抢劫、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强奸以及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以及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
根据新加坡监狱条例,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不单独判罚。此外,鞭笞适用于男性犯人,介于16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用的鞭子是由藤制成,因此俗称藤条。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长度大约是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行刑前,藤鞭前1/3的部分浸在水中,使它更加柔韧和具有弹性,不会在伤口留下刺。
鞭刑的行刑地点是监狱里一间特别指定的鞭刑室。按照监狱惯例,犯人全裸受刑,脱光全身衣服后走到木制“A”字形行刑架前,面向行刑架站立,弯身俯在行刑架前面的靠垫上,脚踝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行刑架底座,全身从胯部弯曲,屁股翘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等待受刑。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屁股,因为屁股脂肪多,打一顿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此外,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数量很大,几名行刑官会轮流鞭打犯人,以确保鞭打的效果从始至终保持一样。鞭刑完毕后,医护人员会及时处理伤口。
美国维斯新闻网19日报道称,新加坡政府否认鞭刑是残忍和不人道的,支持鞭刑作为一种有效的遏制犯罪的方式。根据新加坡内政部2018年的一项调查,公众仍然高度支持对毒品犯罪分子实施鞭刑,80.1%的人认为鞭刑是适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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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环球时报 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