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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D58版)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在全球打响,公司的中药国际化进程也在加速推进中。公司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面对国外疫情的变化情况和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快速调整经营策略,加快海外市场注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和标准走出去,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广泛接受,公司积极进行国际化战略布局,成立了国际贸易中心。国贸中心专注于海外贸易拓展,不仅要“走出去”——将高品质中医药推向全球,还将“引进来”——把海外优秀技术和产品引入国内。截至目前,连花清瘟胶囊已在巴西、泰国、厄瓜多尔、新加坡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获得上市许可,为海外疫情防控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2、研发方面

围绕中药品种研发,公司聚焦于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免疫、泌尿等核心治疗领域,规范、科学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客观评价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探索产品的适用人群及临床应用优势和作用特点,不断推进新产品研发。公司目前已获临床批件品种涉及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风湿及精神类等疾病。此外,在研立项品种涵盖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儿科等疾病,处于新药研发不同阶段。报告期内,治疗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的连花清咳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有望成为继连花清瘟之后在感冒呼吸系统领域又一重磅品种,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此外,公司在2020年申报中药新药2项,包括治疗失眠症的枣椹健脑安神片和治疗轻、中度抑郁症的苏夏解郁除烦胶囊。2021年3月,公司提交的苏夏解郁除烦胶囊新药注册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

公司积极持续开展已上市中药品种的上市后再评价及二次开发,开展药效作用机制研究、上市后临床循证评价及真实世界研究,通过实验和临床数据验证产品作用机制和确切疗效,为中成药的临床应用提供客观研究证据,建立产品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进一步提升产品临床价值,将产品的学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驱动产品销量增长。

报告期内, “缺血性脑卒中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养正消积胶囊改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化疗生活质量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连花清瘟胶囊治疗非流感病毒性肺炎临床研究”等多项循证医学项目已经揭盲,相关文章正在撰写过程中。“津力达颗粒治疗血糖控制不佳2型糖尿病合并血脂异常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中,作为金标准评价的钳夹试验患者入选50%。“夏荔芪胶囊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循证医学研究”病例入选将近三分之一。“连花清瘟颗粒治疗儿童流感随机、双盲、阳性药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已在30余家三甲医院启动。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脉络学说营卫理论指导心血管事件链防治研究,布局5项临床循证研究,其中以糖尿病发生率为主要终点的“津力达颗粒对代谢综合征糖耐量异常的干预研究”已入选完成880例病例数;采用OCT技术评价冠脉易损斑块纤维帽厚度为主要疗效指标的“通心络干预冠状动脉易损斑块临床研究”进入病例超过2/3例病例;以死亡率、再梗死、急性心力衰竭等临床复合终点事件为主要指标的“中国通心络胶囊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心肌保护研究”已完成全部3796例病例入选;以射频消融后房颤复发率为主要指标的“参松养心胶囊对经射频消融房颤患者预后临床研究”进入病例入选阶段;以心血管死亡率、心衰加重再住院率为主要指标的“芪苈强心胶囊对慢性心衰复合终点事件的评估研究”即将完成入选病例,在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全国300余家医院中开展,并同时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

3、重大科研成果方面

(1)“中医脉络学说构建及其指导微血管病变防治”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2020年1月,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作为第一主研单位完成的“中医脉络学说构建及其指导微血管病变防治”项目获得了201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是该年度医药卫生界唯一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该项研究分别从理论、机制、临床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并取得了突破,一是系统构建了指导微血管病变防治的脉络学说,属于中医药学术研究的重大理论原创成果;二是该研究阐明了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肾病等难治性疾病发病的共性机制是微血管病变,而保护微血管内皮细胞则是治疗微血管病变的核心机制,国家973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取得了中医药治疗微血管病变重大突破”;三是该项目利用国际公认的循证医学研究方法开展了大量临床试验解决了国际医学界重大难题——通心络胶囊解决了急性心梗无再流世界医学难题;参松养心胶囊为心功能不全伴室性早搏治疗提供了新药物,填补了窦性心动过缓伴室性早搏快慢兼治、整合调律的药物治疗空白;芪苈强心胶囊明显提高了慢性心力衰竭临床治疗效果。国家973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组称:本研究“创立了‘理论+临床+新药+实验+循证’一体化的中医学术创新与转化新模式,中医传统理论创新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产生重大原创成果,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做出了示范”。

(2)呼吸系统创新药物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大防控作用

连花清瘟作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中成药,自2003年上市以来,已先后20余次列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甲流、乙流、禽流感、新冠肺炎等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或指南共识推荐用药。基于前期多年抗“疫”的良好成绩,对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连花清瘟较早地被推荐应用于广大疫情防控,尤其是湖北武汉市等重点疫情地区。与此同时,我国研究者从细胞、动物到临床水平对连花清瘟用于新冠肺炎的防治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探索,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连花清瘟细胞水平的研究主要由钟南山院士团队的杨子峰教授牵头完成。相关研究显示,连花清瘟具有抗新冠肺炎病毒及抗炎双重作用,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细胞的全过程均有干预作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开展的动物实验表明,连花清瘟可抑制新冠病毒感染的小鼠体重减轻,并改善肺部炎性。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团队应用网络病理学方法证实了连花清瘟用于新冠肺炎的系列干预作用,其中连翘的主要成分金丝桃苷是新冠病毒主要蛋白酶最可能的抑制剂。

在临床研究方面,由钟南山院士、李兰娟院士、张伯礼院士联合国内20余家医院共同参与完成“连花清瘟胶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证实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连花清瘟治疗2周,能明显提高新冠肺炎患者发热、乏力、咳嗽症状消失率,缩短持续时间,显著提高肺部CT好转比例和临床治愈率,较对照组降低转重型率50%,研究结果发表于国际植物医学领域影响因子较高的杂志《植物医学》(Phytomedicine,影响因子4.18)。同样,在武汉疫区医院应用连花清瘟治疗新冠肺炎回顾性临床总结也显示,联合应用连花清瘟可明显改善患者症状、缩短发热时间。

2021年1月,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冠肺炎的药理活性成分和机制研究成果发表在药学顶级期刊《药学学报》(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B)(影响因子7.097),是国际首篇揭示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人体体内药效物质成分SCI文章。该研究基于高分辨质谱和智能非靶向数据挖掘技术,对多次给药后人血浆和尿液中连花清瘟成分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全二维生物色谱分析系统筛选出连花清瘟提取物潜在的ACE2靶向成分并进行药效学评价。结果连花清瘟中大黄酸、连翘酯苷A、连翘酯苷Ⅰ、新绿原酸及其异构体对ACE2具有酶活性抑制作用,这些化合物可通过阻断新冠病毒S蛋白与ACE2结合以及结合在新冠病毒S蛋白-ACE2复合体表面抑制SARS-CoV-2的潜在作用,协同发挥防治COVID-19的作用。这项研究成果是连花清瘟胶囊人体体内成分研究信息的首次阐述,为其抗新冠肺炎的药理活性成分和作用机制研究提供了化学和药理学理论依据,是连花清瘟治疗新冠肺炎实验研究和临床证据的延伸。

正因如此,连花清瘟的抗疫成果获得了国家充分的肯定。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连花清瘟被列为国家及20多个省市诊疗方案的推荐用药,在湖北定点收治医院和方舱医院被广泛应用,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连花清瘟确切的基础实验和临床研究证据,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等内容。这也是从国家层面对中药防治效果的肯定。

随着国内疫情态势逐步好转,在国际上,以连花清瘟为代表的中医药也成为海外媒体眼中防疫的热点药物。截止目前,连花清瘟作为药品在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泰国、厄瓜多尔、新加坡、老挝、菲律宾、科威特、毛里求斯、乌干达、蒙古、津巴布韦、乌兹别克斯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注册,作为膳食补充剂、保健品类在俄罗斯、巴西、罗马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国家完成注册,并积极布局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注册工作。

此外,连花清瘟胶囊作为我国第一个进入美国FDA临床研究治疗流行性感冒的中成药,目前正在美国开展二期临床研究,该研究依据国际规范化临床设计,针对连花清瘟治疗流感的作用特点,评价连花清瘟不同剂量、不同给药时间的退热、缓解肌肉酸痛、改善咽痛和咳嗽等症状的疗效和安全性,同时研究种族差异、生活习惯背景对连花清瘟疗效的影响。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研究已完成病例入组,正在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连花清咳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2020年5月,公司应用中医络病理论研制的又一创新中药连花清咳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该品种具有减少痰液生成、稀释痰液、促进痰液排出等作用特点,可有效解决多种呼吸系统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中痰液阻滞气管,影响肺之通气换气功能的临床难题,显示出连花清咳重要的临床价值和应用前景。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备案批准连花清咳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疗,临床研究表明能够明显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咳痰、咳嗽症状消失率,缩短咳痰、咳嗽症状起效时间和持续时间,改善肺部影像学(CT)特征,提高氧合指数升高率。实验研究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系统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证实,连花清咳可有效抑制新冠病毒;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动物研究所证实,可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小鼠肺指数增加,抑制肺脏中病毒复制,降低肺组织炎症,改善肺间质组织增生。在今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地的疫情中,连花清咳片与连花清瘟一起用于一线救治。

2020年底连花清咳片通过医保谈判首次被纳入2020 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是公司在呼吸系统疾病领域的又一重磅品种,不仅在化痰止咳用药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同时其“化痰止咳”作用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针对病毒、细菌、炎症的“清瘟解毒”作用发挥协同作用,对解决呼吸系统重大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中通气换气功能具有重要临床价值和应用前景,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呼吸疾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未来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4、专利注册

公司在报告期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49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660项,其中发明专利397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245项。

(二)化生药板块——完善业务链条,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已制定了“转移加工切入—仿制药国际国内双注册—专利新药研发生产销售”齐步走的化生药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万洲”)作为公司化生药板块的运作平台,承担着公司化生药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开发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中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目前,以岭万洲已经完全掌握了欧美药品质量管理理念,培养了一支熟悉欧美法规及管理理念的高层次生产、技术及质量管理人才团队。营销网络布局国内外,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全球最大的医药单体市场建立了自营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已获得美国50个州的批发商许可证。

1、化生药板块第一步战略规划目标是建设符合欧美GMP标准的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体系,以符合欧美标准的制剂产品的技术转移及委托加工出口为切入点,完成生产、质量体系的欧美GMP认证及产品的商业化生产,为国外大型医药企业和医药商业公司开展制剂产品的加工及出口。目前第一步战略规划目标已经实现,以岭万洲拥有石家庄、密云两个工厂,全部通过了美国FDA、欧盟的GMP认证。石家庄工厂主要生产普通片剂、胶囊剂产品,密云工厂能够满足激素类及高活性的特殊药品的片剂和胶囊剂的生产。以岭万洲与欧洲大型商业公司合作,完成了20多个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技术转移,目前产品已在欧洲市场进入稳定的商业化生产阶段。其中,部分产品已进入PICS成员国,这也显示着以岭万洲在国际制药领域所获得的肯定。以岭万洲将继续优化产能配置、品种配置,促进市场多元化、客户多元化,进一步提升毛利率。

同时,以岭万洲还根据市场和公司发展需求进行了差异化业务定位,利用化学药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优势,承接国内外的医药研发单位、生产单位、医药企业及商业公司的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临床样品加工、技术转移及商业化生产和市场销售等业务。目前已在多个一类新药和505B(2)/缓控释制剂方面与多家公司达成合作。以岭万洲多次获得行业组织颁发的“中国新药临床样品加工代表性企业”称号,企业品牌和行业影响力逐步扩大。

2、以岭万洲第二步战略规划目标是优选市场容量大且具有成长潜力、高技术门槛的仿制药品种的研究开发,完成欧美注册及国内注册,同时将已有欧美批文的产品转报国内。在实现欧美等国际市场销售的同时,利用公司遍布全中国的营销网络开展更多品种的国内销售。目前第二步战略规划正向纵深发展。针对美国市场,以岭万洲已向美国FDA申报了12个ANDA产品,其中9个自研产品已获得批准,另有3个外购ANDA批文已落户以岭,商业化生产销售正在稳步推进。针对国内市场,在2019年公司已利用“欧美共线”申报的优先审评政策,将4个已获得美国FDA批准的ANDA产品转报国内,目前均已进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优先审评程序。除了国内和国际的市场规划,公司也调整了自有产品的研发方向,由普通仿制药制剂向专利到期的首仿制剂、高技术壁垒的缓控释制剂等高端仿制药转变,进一步提高自有产品的科技竞争力。

3、以岭万洲的第三步发展战略是通过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专利创新药的研究开发和国内、国际注册以及国外市场的专利授权,使以岭万洲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创新药和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目前第三步战略规划也在同步进行中,以岭万洲继续加大一类创新药研发力度,寻找成熟的和早期介入的青苗类合作项目,构建核心竞争优势,形成一类创新药、505B(2)、高端仿制药的优势产品群,以原料药基地做保障,奠定化药核心竞争优势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有4个一类创新药品种进入临床阶段,多个一类创新药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其中苯胺洛芬注射液已经结束二期临床,正在筹备三期临床。该产品上市后将为广大术后疼痛患者提供毒副作用较少、镇痛效果较好的非甾类镇痛抗炎药的静脉给药剂型,大大缓解病人痛苦,预期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此外,以岭万洲根据化药品种研发需求、市场需求,并鉴于国内环保政策对供应链的影响,成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万洋衡水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化药生产研发基地,瞄准国际国内市场药物研发和市场推广的新领域,涵盖了特色高端原料药及制剂、临床急需的大品种、自主制剂所需的配套原料药。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类用药、抗哮喘用药、抗炎类用药、抗病毒用药、肺动脉高压用药、神经系统类用药、抗肿瘤用药、抗感染类用药,产品将满足销往欧美等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需求,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万洋药物研发及产业化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开发原料药品种,主要生产市场紧缺的医药中间体、市场畅销的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等产品,为一类创新药在以岭万洲的落地提供了原料药生产的保障。该项目按照通过FDA、欧盟认证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所需的设备执行国际、国内一流的相关标准。同时,为保证工艺、安全、质量可靠性,自动化程度设计比较高,DCS、SIS、WMS、MES 等得到相关应用。项目利用以岭药业强大的研发团队为依托,以再建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完善的配套硬件设施为保障,打造创新型高新技术孵化基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委托加工、CMO定制等多项服务,拓宽经营模式,掌握市场主动权。目前项目一期建设正在抓紧施工中,2021年二季度可实现部分产品销售。二期项目配套原料药建设制剂生产基地,在一期建设完成后进行,逐步打造面向全球的化学药品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基地,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企业药物集成创新技术和原料药及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

(三)健康产业板块——架构优化,产品创新,服务提升

公司以公司子公司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健康”)作为健康板块的主要运营平台,构建了健康产业架构——涵盖石家庄地面以岭健康城、以岭健康电商、健康产品营销中心、以岭药堂连锁等业务板块,将健康产品研发销售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高度整合。

报告期内,以岭健康产业板块基于过去多年的探索经营经验,实施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

1、调整商业模式、聚焦核心业务

以岭健康将以往围绕健康产品买进卖出的贸易模式,调整成为围绕自研核心产品,研发-生产-营销-体验一体化的产业模式。报告期内,以岭健康继续依托公司二十余年的理论创新优势、科研创新优势,研发出一系列符合市场需求、具有重大科技含量的专利健康产品。在健康产品生产方面,采取公司自主生产基地建设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充裕的产能获得。在销售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模式,积极布局销售推广渠道。旗下以岭凯旋门建国大酒店、故城康养庄园等健康服务类业务也在积极谋划转型,重点为产业化客户提供健康产品的强体验平台,促进大健康产品销售。

2、梳理产品结构、聚焦核心品种

以岭健康力争打造成为呼吸系统防护第一品牌,目前已开发完成了具有消杀、防护功效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有效切断呼吸系统病毒“人传人”、“物传人”、“环境传人”的传播途径。如连花清瘟口罩爆珠、连花清瘟植物纤维口罩,重点防护口鼻,阻断病毒“人传人”;连花免洗抑菌洗手液及泡沫抑菌洗手液,重点对接触物品最为频繁的手部进行消杀,阻断病毒“物传人”;连花空气除菌凝胶,重点对居家、车内、公共环境进行空气除菌,预防病毒“环境传人”。公司还将不同种类的连花系列单品,根据居家、出行、礼赠等几大使用场景,组合而成各类形式的连花呼吸健康包、护理箱,为消费者提供360度全方位立体防护。

以岭健康还开发出具有调糖、降压、降脂、减肥、通便、解毒、调理脏腑等作用的通络健康心脑系列产品、养精抗衰老增强免疫力系列产品、动形抗疲劳护关节系列产品、静神助眠及改善情绪系列产品,通过电商、药店及各类经销商渠道,使健康产品覆盖到线上线下各类客户人群。

3、整合市场资源、强化品牌建设

围绕公司内生资源优势,结合外部资源,以“借势做事、内外循环,市场先行、品牌致胜”为指导,进行品牌整合、渠道整合、团队整合,并打造独具以岭特色的产品推广模式。

品牌整合,借助成熟药品所积累的品牌势能与推广动能,背书、带动健康产品的大众教育,提升消费者对以岭健康理念和健康产品的认知、选择。渠道整合,借助线下以岭医院、第三终端、药店连锁、商业渠道、政企客户等一系列成熟渠道资源,海外药品销售积累的各类客户资源,及健康科技沉淀的线上下快消通路、40万私域会员,快速覆盖、销售适客健康产品。团队整合,借力以岭药业成熟的营销管理经验及管理团队,快速帮助健康板块营销团队成长。

借助新冠疫情机会,着眼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以岭健康重磅推出公司核心单品连花清瘟胶囊的延伸产品——连花呼吸健康、消杀防护系列产品,上市初产品即获得快速增长。借助中医药国际化、连花清瘟药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同步驱动健康产品进入国外线下代理市场及线上跨境电商渠道,实现健康产品的国内外初步布局。

(四)项目投资方面

公司投资中心围绕公司产品线总布局增加品种,实施投融结合的经营式投资策略,采取购买、并购、控股等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报告期内引进中药项目3个,适应症涵盖肠易激综合征、乳腺增生、抗痛风领域;引进化药一类新药项目3个,适应症涵盖糖尿病肾病、抗耐药菌、炎性肠病/动脉粥样硬化等领域。同时,为保证签约后的在研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在研究院项目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项目管理组织,对已签约项目进行全程的跟踪、协调、管理,确保项目的落地实施,努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丰富的产品储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支付的运杂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出资设立故城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100%,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本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出资设立以岭生物工程(海南)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100%,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本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出资设立以岭万洲(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100%,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本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出资设立北京以岭鼎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70%,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本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孙公司康碧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已注销,自2020年11月10日开始将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孙公司康碧园(中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已注销,自2020年8月28日开始将不纳入合并范围。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骁悍、王震、高沛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勤信审字【2021】第06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82,479,676.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737,679.42元。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实施如下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3,717,46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10,356,480股,即1,193,360,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计划》、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该所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在3,978万元以内。

此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以岭、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经营范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采购、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经营范围的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采购、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下午14:30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 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3-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5月8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收款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资报告》。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1 年7 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006,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13,176.3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9,336.05 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6,365.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6,365.13万元。

尚未使用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80.4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5,937.07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435.84万元。

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3日,公司(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9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由中金公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职责。2017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 16,365.13 万元。

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435.84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2019年末预计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2020年-2022年投入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8,529.81万元和3,269.97万元。2020年实际募集资金投入1,493.23万元。

注2:公司2019年末预计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2020年-2023年投入金额分别为1,241万元、5,580万元、4,448万元和3,680万元。2020年实际募集资金投入1,089.76万元。

注3: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5,486.60万元用于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公司将继续实施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若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投入。2020年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10,593.4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原实施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造办公楼、车间、仓库等,调整为由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向扬州东林家纺制品有限公司购置生产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支付转让资金750万元,支付相应税费约60万元。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将在购买资产交付之后对其进行一系列项目改造,改造费用预算约为154万元。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7年2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2,39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394.04万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以及意见,2017年3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了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394.04万元。本次置换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7】第1054号《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380.26万元。

(下转D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