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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当初因为彩礼谈崩的男女,后来的婚姻都怎样了?

“彩礼”到底是用来干吗的?

题图:《假结婚》

当初因为彩礼而谈崩的男女们,后来的婚姻都怎样了?

知友:胡言乱语(8000+ 赞同)

我的同事,也是我的师兄,大学毕业时原本计划结婚,女孩是本科同学,属于高颜值学霸类型。

两人感情深厚,女孩甚至连裸婚都愿接受。

但女方父母反对,嫌他家庭条件太差——女方家里做生意,身家不菲。

经过数年抗争,最后人家父母说,可以提供房子车子,可以解决婚礼,解决装修,解决蜜月婚纱照,甚至可以把多出的钞票都让女孩带走。

只要彩礼——500 万。

据师兄说,当时他硕士还没毕业,魔都很多房子才一万多一平米。

女方父母就是在为难他。

师兄出生在小康家庭,家境尚可,但 500 万实在不现实。

两人感情极深,女孩一度和他私奔去了男方老家,迫使双方坐在了桌前,为结婚而谈判。

谈判的过程极其痛苦。

师兄见不得父母受辱,忍受不了准岳父母的盛气凌人,但又舍不得相恋多年的灵魂伴侣。

只能说,女孩的父母确实是生意人,擅长谈判。

他们用 500 万彩礼崩解了师兄全家的信心,也逐步瓦解了女孩的决心。

师兄的父母劝他分手,女孩也不知听家人说了什么话,哀求男友付彩礼满足要求。

但对一个普通中产家庭来说,当年的 500 万是天文数字。

女孩既离不开父母,也割舍不下恋情,很是为难,两人矛盾越来越多。

某天吵架时女孩脱口一句:「500 万都拿不出来,我们以后过什么日子?」刺痛了师兄的自尊心。

两人从此陷入冷战。

没多久,他签了我院的合同,和女孩分手。

两人感情继续纠缠了一年多,断断续续,分分合合,但终究过不了岳父母那道槛。

师兄果断谈了下一个女朋友,如今的老婆。

我劝师兄,不要逞一时之气,不要冲动,师兄展颜大笑:「慧剑斩情丝。」

恰好老婆名字带个「慧」字。

大家无言,只能献上祝福。

之后女孩去了加拿大,从此再未回国。

据说在某校(感谢评论区提醒)拿到了 tenure,至今未婚,不过也只是传闻。

连师兄本人都不知她近况。

师兄的孩子去年出生,我以为他已经忘了这个女孩。

前不久喝酒到深夜,他突然说:「我好想有 500 万。」

大家嘻嘻哈哈,说买韩国队 5 个亿都到手了,师兄也举杯大笑。

只有我沉默良久。

「彩礼」是用来干嘛的?

知友:星日马(400+ 赞同,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在读,经济学话题优秀回答者,收录于知乎圆桌)

彩礼才不是为了甄别男方的实力呢。男方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恋爱期间的日常互动获得。

比如,使用什么交通工具,穿着品味如何,有什么业余爱好,租房还是买房,等等,通过这些,想知道的信息早已一览无余了,完全没有必要再来这么一出。

彩礼也不是甄别感情的有效方式,反而它会 pass 掉那些用情很深,但经济实力有限的男人。

其次,如果感情可以被完全量化为金钱,那么,富裕的男性就完全可以只砸钱而拒绝承担照顾妻子和家庭的义务了。

传统上来说,彩礼的动机有四项:

1. 沉没成本:鉴于二婚时女方容易处于劣势,通过让男方在进入婚姻前付出一定代价,降低将来背叛的风险,同时增加女方的话语权。

2. 转移支付: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方,通过嫁女收取彩礼,用于支持儿子成家。

3. 炫耀性商品:男方的巨额彩礼能够为女方家庭赢得面子。

4. 心理弥补:对男方的条件不甚满意,因此需要对方作出经济上的额外弥补;或者是觉得自己抚养女儿付出了不少辛苦,现在女儿嫁出去了,理应该享受一些物质回报。

以上四项中,只有沉没成本是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其他三项都涉及到女方家庭的自身利益。

但是,即使是沉没成本一说也根本经不起推敲。

女方父母只要稍微学过一点微观经济学,就应知道理性决策人是不会考虑沉没成本的。换句话说,该出轨的还是照样出轨,不会因为付了彩礼就不出轨了。

而且,婚姻的制度设计里,已经有离婚时平分财产的条款,民间也有很多「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约定俗成,作为退出婚姻的成本,它们显然都比彩礼更有效(但为什么离婚的 case 还是那么多呢?)。

至于话语权,我只知道股东依据出资份额的高低享有不同的决策权,从来没有听说过 charge 别人可以增加自己话语权的道理。

也有一些情形是这样的,女方父母提出自己收取高额彩礼是补贴小两口共同生活用的。

我很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可年轻人在手头不宽裕的时候,难道不应该量入为出先?

如果能够自由选择,这笔钱男生完全可以用于投资自己的人力资本,而不是立刻花掉。让别人出钱来达到自己的高尚目的,这逻辑就有些滑稽了。

而且,万一男方囊中羞涩,达不到条件,只好放弃这桩婚姻时,最痛苦的不是别人,而是夹在父母和男友中间的这个女生!

自古以来,做家长的诀窍就在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做媳妇(丈夫)的诀窍就在于两头瞒而不两头传。这才是和气生财,家族兴旺之道。你看那些父母深深介入子女婚姻的案例,到头来有几对幸福?

预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彩礼现象会越来越少。说一句题外话,我父母不少朋友的孩子结婚,现在连红包都不收了。如果你愿意来见证他们孩子的婚礼,还有礼物赠送哩。

为什么会有「彩礼」

这种东西出现?

知友:Meow Demi(400+ 赞同)

彩礼和嫁妆,就是一个经济活动,不要说都怪女人太贪婪,在经济活动面前所有人都是贪婪且理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如果彩礼真的是一个不合理的高价存在,就不会有人去接手,没有人出价,贪婪的理智人必然得降价以求仍然能最大获利。

越演越烈,本身就代表着这个市场有利可图,出价的需求方太多,可供交易的供应方太少,才能把价格炒上去。

而出价者,必然是认为在这个价格下成交自己能获得最大利益,不然完全可以退出交易。从宏观上看,双方都赚了。

回到现实中,彩礼是从农村炒起来蔓延到城市的,房车是从城市炒起来蔓延到农村的。简单来说主要原因是:

1. 人口的净流出,尤其是底层女性人口的流出,使得底层男性进入竞价状态。

这个问题下很多答案都叫着男性要抵制彩礼,只找不要彩礼不要房车的女性结婚,但如果就你一个人抵制,其他男性不抵制,总有人要打破规则抢着去找媳妇,最后只有你一个人剩下来。

对底层男性来说,只要结婚生子还是他们心中最高利益的体现,他们根本没有抵制的选择。

2. 贫富差异迅速扩大,而女性的年龄外貌等男性最看重的择偶标准仍然均匀分布甚至通过化妆和塑身缩小了差距。

具体体现就是一个女性要高额彩礼,村里打工运气好的人就是出得起,而且很轻松就能出起。

打什么工,家里几个人去打工,决定了有些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对另一些人来说一年就赚回来了,而女方选择也深刻决定了今后生活质量,因此高价有市有动力。

但反过来女性之间大家差不多年轻,都能生孩子,长相打扮后区别也没那么大,男人的口味不一致,环肥燕瘦都有人觉得喜欢,所以女性之间的竞争非常弱,表现方式也不过是疯狂减肥等,为建立价格同盟打了基础。

3. 供应市场的萎缩。

如果仅是前两者,总有打工妹、长得不好看的女性和大龄剩女无法找到高额彩礼交易买家,而不得不降价出售。

然而现实中,打工妹宁愿在城里单着也打死不回农村,城市剩女宁愿剩着也不降低择偶标准,而男性却宁愿出天价也要娶一个回家,这是典型的供不应求造成的价格浮动局面。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对女性而言 找个比自己优秀的男性 > 单身 > 找个没自己优秀的男性结婚,简而言之就是普通婚姻对她们的利益太低,甚至是负面利益,所以她们宁可退出市场。

而这背后的原因来自女性经济独立以及对性、爱情、陪伴、繁衍的热情缺乏。

从古到今女性都被教育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穿衣吃饭有人依靠,而不是为了自己享乐,男性被教育为老婆孩子热炕头是一种幸福和炫耀的资本,那么女性一旦发现自己不需要依靠别人,就会失去对婚姻的动力。

所以光是抵制彩礼以期压价是没用的,因为猪队友不合作,参考郑渊洁的下蛋母鸡。

光是指着鼻子骂剩女,也起不到压价的目的,因为人家根本没那么着急,随时抱着退出市场的打算,有很多男性一个劲地为剩女着急告诫她们越老越难嫁的道理,都没说到她们真实的愿望上,只是一厢情愿地抱着「剩女肯定也很想结婚只是找对象定位/方法错了」的主观想法,而根本不考虑人家可能压根就没那么想结婚。

所以真正有意义的,是抵制婚姻的刚需,买家市场缩小,自然价格就会平衡。

每一个男性都要记得,满足性需求有很多方法,婚姻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也并不是真的对自己只有赚无陪的选择,更不是年纪轻轻就必须要完成的事情。

女人可以不见兔子不撒鹰地等着自己的白马王子,你们也可以耐下性子等着和自己灵魂默契生辉的那个美人的出现。以物换物的旧式婚姻,迟早要走向死亡。

此外我们还能做的是刺激和扩大供应市场,简而言之就是让女性意识到提高物质生活质量以外的婚姻带来的好处,让女性对婚姻和生育感到兴趣与迫切感,让她们对稳定有质量的性生活与亲密关系更渴望,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女性急切想结婚而不是待价而沽地随时准备退出市场。

然而做到这点,比上面那条更难。起码,很多女性走入婚姻时都是打着守寡育儿与放弃事业的心理准备,除了经济上的补偿,她们确实看不到婚姻本身还能给她们带来什么。

送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知友: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100+ 赞同,知乎编辑推荐)

根据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女性对于彩礼起步价的均值为 69416 元,华东和华北女性的彩礼金额要求最高,分别平均为 80568 元和 80257 元。广东女性的彩礼起步金额平均值为 61186 元。而广东男性心理的彩礼起步价均值为 39610 元。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因此,毫无疑问,彩礼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那么,当婚姻行为出现意外时,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又该如何返还呢?

返还彩礼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如何准确理解「生活困难」?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尹律师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

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赠送彩礼证据如何认定?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

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多久?

彩礼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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