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的审议通过,使香港地区的“港独”头目纷纷为自己的处境感到担忧。此前鼓吹“港独”的“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6月10日弃保潜逃,此外,6月12日,香港乱港头目黎智英也再次向香港法院提出离境的要求。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避免香港政府的处罚。
“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以堵塞香港的国安漏洞。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港区国安法”一旦通过,会在香港激起部分激烈的反弹,不排除一部分人采取极端的“抗争”手段;但另一方面,中央借此展现出的决心和意志也会改变一部分反动派的心理预期,未必不利于香港局面的扭转。
6月2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脸书发文,回应近期由于“港区国安法”将导致香港的人员和资金流失到新加坡的传言,他引用新加坡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内容并展示案例来警告某些人:
在新加坡,《公共秩序法》中要求,任何户外集会,甚至于只是一人的集会都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否则即被视作非法。其次,《内部安全法》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坏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服务。并且,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此外,梁振英还列举了案例展示,1987年,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他被控3项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
由上述法律来看,“港独”分子妄图逃到新加坡的后路也被阻断了,即使潜逃到新加坡,也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港独”分子的诉求并不是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而是为了羞辱和逼迫政府;他们应该明白,香港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个特别行政区,所以一切安排都必须遵照特区框架,也就是《基本法》。在涉及国家主权和政权安全的问题上,中国绝不可能让步,中央将不惜代价,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