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惩戒是一个中性词,和表扬一样,都是老师的一种教学手段,惩戒应该对事不对人,不牵扯到人格,不存在对学生的侮辱、报复,教师对学生惩戒时也不应该有发泄的情绪在里面。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过于软弱,就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过于严厉,就是体罚。在此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欧美学校惩戒教育的一些细则。
新加坡
在新加坡,如果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学生。新加坡各大中小学校校长都有一条长鞭,有的还是家长送的。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学校校长和分管德育的主任可以鞭打学生的屁股(女学生除外),并且校长可以授权老师鞭打,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韩国
韩国《教育处罚法》准许校方及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对男生打小腿10下等。规定还十分详细而明确地指出,只允许击打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
英国
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会使用的惩戒方法一般包括:室外立正反思、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某些公立学校,甚至还设有惩戒室,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将在里面接受处罚。
美国
美国的教育惩戒体系十分完备,一般的教育惩处,是在美国学校实施最多,相对来说也是较轻的一种学校惩戒。主要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包括在教室罚站和在老师办公室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在美国,教师对学生处罚的最高权限就是勒令学生离开教室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这是一种仅次于不能来校上课的惩戒。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学校一般都有惩戒措施。例如,小学生在课堂上有不良行为,老师会给予警告,并把名字记在黑板上;如果还犯同样的错误,学生会被要求到教室外面反省2分钟,或者罚他不能参与活动;如果屡教不改,学生会被要求在教室外面呆更久,还会被送到校长室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