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财政部长在2018年财政预算中宣布,从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背景下,商品及服务税将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应用于进口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在反向收费机制下,当属于新加坡以外的供应商向新加坡注册的新加坡注册人员提供服务时,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的收件人将被要求就其进口服务的价值计算商品及服务税,就好像他是供应商一样。
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加坡的企业可能会越来越多地从海外采购服务,而这些服务过去只能由新加坡本地服务提供商提供。根据目前的商品及服务税制度,从本地商品及服务税登记供应商采购的服务供应(豁免供应除外)须缴纳消费税,而由海外供应商(即进口)提供的相同服务供应则不是即使服务在新加坡消费,也要遵守商品及服务税。
进口服务属于反向收费范围。根据正常的进项税收回收规则,GST注册的收件人可以申请相应的商品及服务税作为其进项税。
示例1说明了本地采购的服务与进口服务之间的GST处理的当前差异
A公司聘请一家新加坡本地公司提供媒体策划服务。由于本地公司是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的(GST注册公司),因此向公司收取的费用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公司作为部分豁免业务,无法全额收回商品及服务税。如果公司A现在聘请海外公司,海外公司不收取商品及服务税,而且在目前的商品及服务税制度下,公司不会承担任何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本地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其费用,以便与海外公司相提并论。因此,进口服务缺乏商品及服务税导致本地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竞争不均,使本地服务供应商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对从海外采购的服务和在当地采购的服务进行商品及服务税(GST)处理,以便在新加坡消费的所有服务中实现商品及服务税待遇平等,反向收费机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目的是对进口服务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