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大城市的街头,都会有这样一群所谓的“星探”,给路人拍照片,让他们去公司面试。对于很多有着明星梦的少男少女来说,本以为这是明星梦的开始,谁曾想竟然走上了一条“送钱路”。
签合同收钱后 “造星”公司人去楼空
这段时间,记者接到举报,一个自称可以打造“明星”的传媒公司,在收取高额费用之后,竟然跑路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东三环的“圣宝丽金”公司。不过,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按照举报人的说法,她一共向这家“圣宝丽金”公司交了两次钱,第一次是在办公室里,交了3000元,签了一份拍摄协议;随后在这家公司位于东四环的一个摄影棚,签了第二份协议,交了五万多元。
记者又来到举报人说的摄影棚。这家公司的门口挂着“金牌环影”,不过同样是大门紧锁的状态,门上写着“公司暂停营业”。透过玻璃,依稀可以看到里面的门上写着“圣宝丽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字样。几天的时间里,记者又见到其他几位举报人,他们的遭遇都很相似。
举报人 蔡萌萌:
就是去年11月份中旬左右,和朋友一起去三里屯附近逛的时候,碰见了几个人,帮他们做一些街拍,说通过看照片觉得可以做一些兼职。可以介绍一些工作。
随后,这位举报人就跟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份所谓的合同其实是一份委托制作协议,而制作的内容是照片、视频宣传片,而举报人提及的介绍兼职推广等条款,出现在了协议最后的附件当中,是这家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
举报人 蔡萌萌:
他跟你说的很清楚,公司需要一批人做兼职,但是找特别专业的人肯定成本很高,所以你来做兼职,我们跟你工作机会,大家互惠互利。
在这位举报人的手机里,就有一个二十多人的聊天群,里面都是向这家公司缴纳上万元的受害者。
“造星”公司卷钱跑路
举报人提供的两处地址都没能找到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记者随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资料,但登记的地址既不是东三环的住宅、也不是东四环的影楼,而是在国家产业园区内。
记者打电话至产业园,结果发现所谓工商注册地,事实上是一个为创业公司提供注册场地的孵化器,并不是这家公司的真实地址。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
原圣宝丽金工作人员:
现在公司负责人跑了有很多人举报它,它的负责人就跑了,我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我在跟您说,我也是受害者,我只能告诉你上这个地址直接报警。
包装培训全靠“忽悠”
现在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已经找不到了。几十位向这家公司交了数万元款项的受害人,目前也已经报警。调查中,记者发现,像这样的“造星”公司骗钱的案件还有不少。
2016年7月,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续收取保证金后失联;
2016年,广州童星汇少儿艺术培训机构收到培训费后,人去楼空。
眼下, 在街头,街拍然后获取联系方式也成了一种“套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少男少女都有在逛街时,被所谓“星探”发现的经历。在三里屯,记者找到了一位女孩,她逛街时收到一位“星探”的名片,让她去一家名叫“世纪东星”的公司面试。这位女孩愿意配合记者调查。于是,记者和女孩一起来到这家公司。
这间公司的墙上挂满了公司艺人的海报,工作人员介绍,萧亚轩、易烊千玺等都是公司的签约艺人,或者曾经签约过这家公司。而事实呢?都是假的。
不仅仅跟很多当红艺人签约,在这位工作人员的描述中,这家公司还自己投资拍摄了电视剧。不过,记者查证后发现,这也是假的。
在介绍完自己公司之后,这位工作人员让面试人填写了一份个人资料,之后表示公司很有实力,五年内会做到国内最大,想签约很难,要进行四次考试之后,根据考试成绩,给出定级才能确定能否录取。
世纪东星传媒公司工作人员:
我们公司的目标就是五年之内,发展成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艺人经纪公司,我是小经纪人,主要是初试,都是一步一步筛选的,公司这边都要有考试的,看你能不能通过。
十五万的“造星”合同 有何猫腻?
经过四次考试通过,才能最终录取,签合同。听起来这家公司的选拔确实很严谨,可事实呢?
几天之后,配合我们调查的女孩收到了再次面试的通知。在进行了一段简单的表演后,女孩就被领进房间进行谈话,而谈话的内容却是“交费”。
世纪东星传媒公司经纪人主管 张建发:
这个是包装费。
随即,面试人提出质疑,既然公司觉得她有资质,为什么不由公司出钱培养包装,而要自己交钱呢?
世纪东星传媒公司经纪人主管 张建发:
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那就是,我让你干嘛你干嘛,我让你陪酒你就陪酒,这就是雇佣关系。北京怎么样你不知道吗?长得漂亮的多了去了,那她们愿意这样做吗,爱好啊?不是的,身不由己。所以你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这位主管一直表示,只有最后的定级考试通过才能确定面试人培养方案,签什么样的合同,交多少费用。
当天晚上,面试人就收到了定级考试的通知。找借口推辞后,这位张主管表示,不参加考试也行,直接来签合同就好。仅仅一次面试之后,这位面试人就收到了号称要四次考试通过才能签订的合同,但这份合同并不是艺人经纪合同,而是一份艺人合作协议。在合同附件中,有一份15万8千元的宣传制作费用,需要面试人支付。
打擦边球的非典型“合同”
带着“世纪东星”张主管发来的这份艺人合作协议,记者咨询了业内律师。律师告诉记者,一般的艺人经纪合约,是由经纪公司负责艺人的包装、培训、宣传,艺人从事演艺工作挣钱后进行分账,但这份合作协议却要求艺人分担培训包装费用。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周俊武:
它就变成一种卖人头的经营模式了。目前来看,法律对这种合同没有一个禁止性规定。
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济人的定义是,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经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这间公司这样的合作协议从条款来说,正在从事经纪艺人的业务。
但是在这家公司的工商资料中,经营范围当,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等等项目,唯独没有艺人经纪。这样的公司可以开展所谓影视经纪活动,签约艺人吗?记者走访了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主任 阳子:
记者:您看,这个公司有从事经纪工作的资格吗?
不行,这个有明确规定,就是从事经纪工作,演员经纪工作或者叫艺人经纪工作的,必须有经纪人资格证。
记者:就是说,我在工商管理一栏也明确要有演出经纪字样?
对对对
记者:我们想知道正规的经纪公司是怎样的?是不是非得收钱?
不收,不收。可以这么讲,我见过的、我遇到过的、包括我们行业内的会员单位,没有一个是以收费为条件的经纪艺人的。
记者:经纪公司会去街头发现明星吗?
那是电影故事,真正的艺人经纪公司,一般的主要渠道来源还是学校、正规学校,在社会上碰到的,有但很少,至少我还没接触过这种星探。
这里,我们一方面想提醒追梦的年轻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另一方面更想呼吁,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细则,应该紧紧跟上。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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