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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明年第四季起,年薪超过两万的借贷者无论向多少家放贷商借钱,借贷总额只能以六个月收入为限,年薪少于2万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避免他们借贷过多。
现有条例只规定借贷者在每家放贷商的借贷顶限,却没限制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贷。
借贷者将受到放贷人(修正)法案更多的保护,比如放贷商必须先取得放贷商信贷资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的信用报告,一旦知道借贷者已向其他放贷商借贷,就只能根据上述借贷顶限,拒绝或允许部分借贷。
放贷人(修正)法案今天在国会由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提出一读。法案料明年一月提出二读和三读,预计明年第四季生效。
除了更保护借贷者,修正的另两个目的是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以及让放贷业更专业化。
2014年7月成立的检讨借贷管制框架的咨询委员会,向律政部作了15项提议,政府已接受其中12项,并从2015年7月逐步推行。
针对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法案规定放贷商如要聘请员工或助手,或有大股东加入公司,必须先取得当局批准,这是要避免有相关案底的人加入放贷业。
此外,为了加强放贷业的透明,确保它们有良好的管理,法案也规定放贷商成立公司,每年提交已审定账目给放贷人注册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本地目前有160个放贷公司,超过三分之二已注册成公司,剩余的为独资或合伙经营公司。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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