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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而它通常是情与欲的对照。
事件详情
被告梁春正(28岁)今天承认一项误杀控状,法官择日下判。案件于2015年11月26日晚上,发生在梁春正位于文礼通道第268B座组屋的住家外。
2014年4月,梁春正和苏苑琳(23岁)因在同个部门工作而认识。根据案情,两人同年9月成为男女朋友,不过苏苑琳告诉梁春正她同时也会与其他人交往,而且不希望公开他们的关系,梁春正同意。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本想着女友会收敛可是梁春正还是多次发现苏苑琳和其他男人亲热,为此他感到生气。时不时会查看苏苑琳的电邮和手机。而苏苑琳觉得梁春正的控制欲越来越强,于是在2015年9月提出分手,称她想要享受单身生活。
两人分手没多久,梁春正得知苏苑琳仍与其他男子来往,他觉得很受伤。
2015年11月25日,梁春正案发前一晚开始不断打电话和发短信联络苏苑琳。苏苑琳敌不过梁春正死命纠缠,11月26日晚上约8时10分,她应梁春正要求买了晚餐上他家。苏苑琳留下晚餐后就想离开,但被梁春正挡着去路。
梁春正抢走苏苑琳的手机不让她走,之后回房间拿了把折刀。梁春正的母亲见状尝试阻止儿子,梁春正把母亲推倒,直往苏苑琳脖子捅了一刀。苏苑琳同日晚上约11时15分在医院伤重过世。
当事件曝光之后,网友们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看来爱情不仅会让人智商降低也会让人失去理智,这个男的太冲动了”
“天涯何处无芳草!这两个人想要的完全不一样根本就不合适”
“虽然这个女的很渣,但是她做到了不隐瞒,而是事先就有报备。而且后来也觉得双方不合适而提出分手”
小编觉得有首歌唱的好“有一种爱叫放手”,不无道理。既然不合适何必强求呢。现在当事人也要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买单而付上法律责任。
所以,小编在这里还是呼吁大家千万不要“以爱之名”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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