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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包括为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加强化解纠纷制度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正)法案,日前三读通过。
教育部长(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国防部第二部长王乙康,昨天代表副总理兼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在该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时指出,我国须更新跟化解纠纷有关法律和条规,确保能有效处理陷入严重危机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防止危机扩散及市场对制度丧失信心的事情发生。
2017年金管局(修正)法案赋予金管局额外权限和工具,加强我国化解纠纷的制度,以跟上国际最新发展。
金管局将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准备复原计划,并提交给金管局进行化解纠纷的规划。金管局将对那些对我国金融制度有重大关系和维系关键功能的金融机构,施行复原与化解纠纷的要求。
法案也引入让金融机构“自救”(bail-in)的制度,让金管局能够把金融机构的债务转为股权,降低存款人风险,以及减少利用公共资金“拯救”陷入困境的公司。
王乙康说,一般来说,清盘意味着金融机构必须停止运作,比化解纠纷更具破坏性。化解纠纷的目的是要把金融机构的失败,对金融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减到最低,并确保金融机构继续提供重要的服务和发挥作用。
他指出,法案也为那些在化解纠纷的情况中,比在清盘情况下承受更加不利影响的债权人,引入赔偿框架。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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