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新加坡公民:
1、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至于香港方面,入境相关规定如下:一、新加坡公民赴香港1、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新加坡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2、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新加坡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1、可免办入境许可的情况(过境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如永久居留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访问,需申请进入许可。大使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
对持有新加坡居留许可,并在新居留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或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2)、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请进入许可:
a、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b、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c、赴港定居。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请进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