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新加坡少女,在幼童时期被继父性侵了长达5年,直到长大后才揭露真相。法庭判定她的继父,性剥削七项控状罪名成立,入狱3年9个月。可继父包括少女的生母,却是另一套说辞,他因不服裁决提出上诉,真是新加坡版“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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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的说法是这样的:
我和继父的关系亲近,有长时间的不伦亲密关系,在成长过程中遭受性侵的次数,多得数不清。从2005年我6岁开始,继父就和我性交;一直到2010年我11岁发育后,继父虽因担心我怀孕停止性交,会抚弄我的私处和胸部,也给我看小黄片。上中学后,继父带着我喜欢的零食接我放学时,会发出暗号“等一下弄弄”,意思是等会儿要摸我。当时我年龄还小,什么都不懂,习惯了就享受继父的所作所为,有时也会主动要求。几年来,我们无数次发生的性关系,通常是在新加坡家里的主卧,或者继父位于马来西亚柔佛的老家。为了保护同母异父的两个妹妹不要像我一样遭到继父性侵,我最终决定把这件事告诉学校的辅导员。▲示意图
至于任职建筑公司督工的52岁继父,则是另一套说辞:
自己为了工作早出晚归,家里人多眼目多,根本不可能和少女发生性行为。少女这么做,纯粹是为了报复他前段时间惩罚她的电话费太高(话说真要是少女蓄意报复的话,貌似代价有点大啊)少女因为和一名男生有染,害怕怀孕,就故意加害于他。双方各执一词,关键的家庭成员,少女生母出场,她的证词是这样的~
继父是个负责任的丈夫,父亲以及儿子;因为工作太忙,他基本没有去接阿美放学过(言外之意,哪有可能摸少女的私处又给阿美看小黄片等,她分明是在撒谎)。
法庭在听取了三方证词后,站在了少女这一边。认为:
少女没有理由冒着失去家庭温暖、被家庭排挤的代价(事件曝光后,她得搬到阿姨的家寄宿)陷害继父。那样的话,对她个人有什么好处?少女的证词,从头到尾都是一致的,倒是继父和生母的说法有出入。继父聘请的律师,在盘问少女时咄咄逼人,有诸多不实指控,间接反映继父没有一点悔意。所以决定加重对继父的刑罚,判他在五年内的性剥削等7项罪名成立,坐牢45个月。
虽然因为继父不服裁决,已经提出上诉,案件还须进一步审理,但无论如何,这起家庭不伦案的恶果,已经显现。
少女首当其冲!
—— 生活上
搬去阿姨家暂住后,一直担心妈妈会抛弃她,特别是得知她的卧室可能会被租出去,她可能再也回不了家后,更是崩溃。因为想念家人,患上抑郁症,在学校上课时,会不自觉哭出来,说话也变得咄咄逼人,脏话连篇。
—— 生理上
为了满足被太早勾起的性欲,除了会在网上结交男生朋友,还会自慰。而在这一切过后,又觉得自己很脏很恶心,为了惩罚自己会在肚子上自残。
—— 心理上
因为年纪那么轻就经历了那么多变故,她根本无法应付也不了解自己的行为。为此,她已接受了两年的辅导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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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中,少女妈妈的态度和立场,也颇值得思量,她是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供证的。
也许,她是真的相信老公是无辜的。
或者,在她眼中,亲生女儿的一生幸福,还不如再婚丈夫的性福(或者说再婚家庭的完整)来得重要?又或者,是她的经济不独立,需要靠继父养家,所以故意隐忍了什么或者偏袒丈夫?从前面的只言片语中,也能看出,继父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法律下判只需简单直接,不论是无良少女陷有养育之恩的继父于不义,还是好色男乘人之危侵犯幼女,人世间那些阴暗或难以启齿的艰辛曲折,可能远远超出我们普通读者的想象或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