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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大一个狮城,竟没有这个苦命妈妈和遗腹女的容身地

一位28岁的狮城女,人生经历坎坷却比很多同龄人要坎坷得多。从小被领养、未婚生下遗腹女、薪水不够用、如今无处容身……

任职接待员的林姓自小被家人遗弃,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2012年,养父去世后,因和养母相处不来,选择离家,和未婚夫在邻国新山租房同居。

原打算在为养父守孝三年后结婚,以为会苦尽甘来,不料未婚夫却在一场车祸中丢了命。

▲两人以前的合影

大约一个月后,她发现怀了未婚夫的遗腹女,几经考虑决定生下她,于是单身返回新加坡,租下组屋继续工作。

后来被房东发现原来是大腹便便的孕妇,就被赶了出来。还好在社工的帮助下,在一家避难中心暂且容身,并在那里生下女儿,女儿现在已经1岁半了。

目前却深陷困境:

一来,避难中心通常只供短期暂住。她原本说好的小住四个月,变成了现在一住就是一年半还没走,已经严重超期,避难中心迟早要请她搬走。

二来,避难所内各种人来来去去,居住环境相当复杂,实在不适合年幼的女儿长久居住。

▲抱着女儿的林女倍感无助

有心想找个能长期栖身的住所,可试了种种方法,貌似都行不通!

她的月收入只有1500元,要吃喝穿用还要养女儿,实在负担不起组屋内一间房起码三五百块的租金;

在新加坡,倒是可以以极低廉价格租到床位,可她带着女儿,谁见谁摇头。

母女俩倒是可以申请购买两房式组屋,可是总没运气抽到签。退一步讲,就算抽到也需要等三年,实在等不起。

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申请政府的租赁组屋了。可惜她因为没有结婚,不符合“家庭核心(family nucleus)”的条件,申请已被政府拒绝。

查看政府租赁组屋的申请条件,有两种,要么是家庭,要么是两个单身合租。想林女带着孩子,只能走家庭这条路。

家庭计划申请条件:

1.必须是新加坡公民2.在家庭里必须还有另一个新加坡公民或者PR

3. 你的核心家庭里必须包括

你和配偶如单身,你和父母如寡居/分居,你和你监护下的孩子未婚夫和未婚妻如果是孤儿,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必须有一方家长曾经是公民或者PR)

就是因为林女当初没有和未婚夫结婚,按规定她不够格申请租赁组屋。

貌似现在的林女,真是有点走投无路了。谁能帮这位单亲妈妈达成“只想让孩子的成长环境好一点”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