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位网友叙述,梳理一下报案内容:
1. 网友在2017年7月13日通过网络(微信)知道袁某可以进行人民币兑换新币;
2. 7月13日下午两点,该网友与袁某见面,将51万人民币转入袁某提供的账户中,袁某承诺当天兑换新币102,410元;
3. 紧接着,袁某与网友来到汇款公司准备汇款,但袁某以“电话确认”为由离开办公室不见踪影;
4. 网友无法进行交易,后续袁某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兑款;
5. 当天下午5点20分,袁某退回人民币5万元,但剩余款项仍然拖欠;
6. 网友当天报警。
你以为袁某就此“收手”了吗?并没有,网友在朋友圈发现,袁某还在继续“作案”。
此为朋友圈截图
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换钱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他人!同时,我们也欢迎事件另一方发送邮件至xinjiapoyan@yahoo.com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