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马蓉的微博名嗖嗖登上了热搜榜。
原来,马蓉外遇对象,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今天被判刑6年!他在职期间,谎报演出、广告代言费,侵占人民币232.5万元。同伙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被判3年。
直到现在,宋喆都被认为是“娱乐圈最坑的经纪人”,拐走人民币的同时,还顺带蹭了一下雇主的wife。(求王宝强的心理阴影……)
他们不仅要强忍心中的悲痛,还必须“智斗”拿出实锤。
比如说新加坡很著名的几起“王宝强”事件,男方发现女方出轨后,不仅不能当场翻脸,还要悄咪咪地雇佣侦探拍摄“证据”进行维权。
新加坡的一名富商,发现新娘出轨后,依旧决定举办婚礼,并且暗戳戳地请来了私人侦探,拍下新娘出轨的证据,在婚礼播放的视频中,播出新娘出轨证据。婚礼变成了离婚现场。
事件太轰动还上了Daily Mail
新加坡驻上海外交官郑光宇,察觉妻子竟然和新加坡富商OG集团的公子有染。对,就是你每天去购物的OG。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即诉方)须以下列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并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辩方有通奸行为
辩方行为不合理
诉方遭辩方遗弃不少于两年
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辩方也同意离婚
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即使被戴绿帽子,想要早点走出婚姻牢笼,但要以通奸为离婚理由,必须证明伴侣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
如果不能拿出离婚的正当理由,新加坡的男性往往在离婚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都源于新加坡的“离婚法”——《妇女宪章》!
1961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这部法律,可以说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转折点。因为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权益”。
因为有了它,新加坡的妇女地位变成了亚洲第一!这也导致了很多新加坡的丈夫比妻子更害怕离婚!
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丈夫必须要给前妻付赡养费,直到前妻结婚为止。女方则不需要向男方支付费用。
所以,在新加坡有一种“富贵”,叫做某某富商的前妻……可以经历多次婚姻的新加坡男人,经济能力相当雄厚了。
因为离婚,蔡欣颖成为了全球拥有最多爱马仕的女人。
即使妻子的收入高于男方,法律依旧判决男方支付赡养费用。
新加坡曾经出过这样的新闻,一对怨偶,妻子收入7000新币,男方收入5500新币。为出恶气,女方向法院提出赡养费的要求,甚至一度引发了国会的激烈讨论。
估计赡养费的数额时,法院是以恢复妻子在离婚之前的生活和经济水平为主要原则,据此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就包括:
夫妻各方的谋生能力和挣钱能力及收入夫妻各方的实际需要和债务在离婚之前,夫妻的生活水平如果拖欠赡养费,法院可以判决执行薪水扣押令,甚至监禁等强制措施。
不过后来《妇女宪章》进行了修改。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男方。首次允许因残障或患病丧失谋生能力、没有保险或资产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权向收入较高的女方申请赡养费
这已经算是非常大的进步了…….
令不少离婚男更加瑟瑟发抖的是,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小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只会判给一方。
离婚男士只有以下两种选择:1.给前妻赡养费,同时支付自己养育孩子的费用。2.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前妻。
无论哪一种,对于新加坡离婚男士来讲都是很沉重不利的选择。
宋喆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王宝强马蓉”的离婚案财产分割还没有定论,不管别家怎么闹,吃瓜群众还是要珍惜婚姻,且过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