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男子当卖淫集团头目,设下规定旗下5妓女开工首周须“白做”,为50名嫖客服务,每天仅得10元(约30令吉)当“零用钱”。
被告林祥庆(译音,34岁)面对24项包括蓄意伤人、对他人动粗、以及触犯妇女宪章的控状。昨天被判坐牢38个月,罚款2万元(约6万令吉)。
被告当卖淫集团头目,被判坐牢38个月,罚款2万元。(档案示范照)
庭上揭露,被告早在2006年和2014年因涉及卖淫活动而坐牢,没想到他没有吸取之前教训,在2017年9月当卖淫集团头目。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一名泰国籍中介,介绍泰国籍女来新加坡卖淫。
虽然性服务收费为100元(约300令吉),但妓女工作的首周,须“白做”服务50名嫖客,期间每天只有10元“零用钱”,外加免费住宿。100元由被告与中介六四分帐。
妓女在服务第50名嫖客后,可从每小时100元的性服务收费赚40新元,剩余的60元入被告口袋,自此妓女每天也要支付被告15元住宿费。
被告生意越做越大,在2017年6月至4月间,聘请两名孟加拉籍和两名新加坡员工,当中3人当龟公,在街头拉客,另一名员工则充当司机,载送嫖客和妓女到酒店开房。
警方在去年5月8日凌晨时分展开突击行动,逮捕了被告和妓女。
被告接受调查时称自己在被捕前经营娼寮约9个月,赚取2万5000元(约7.5万令吉)。
一个月内赚逾2万被告在保释期间再次干案,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短短一个月内赚2万3900元。
被告落网被控上法庭,他去年5月12日获保释,在芽笼18巷一带租了一间单位住。
由于隔壁单位住着被告旗下的妓女,他叫妓女继续卖淫,每次性服务收费50元,被告从中收30元,妓女收20元。
5名妓女接受被告提议,在去年5月至6月间继续提供卖淫服务。她们一共将2万3900元收入交给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