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恋性行为”非罪化,震惊全球!
受其影响,新加坡这两天也在大肆讨论”同性恋“在本地非罪化的问题,连外交官、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等政务人员,都公开支持。要知道,几十年来新加坡一直不认同“同性恋”。
先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西文教授,率先转发相关新闻,庆祝印度”判定男同性恋有罪“的条例被推翻。
然后,新加坡资深外交官许通美,在陈教授的脸书下留言,鼓励同性恋群体发集体诉讼,挑战新加坡刑法第377A节A条文是否合乎宪法。(刑法第377条是什么?后文有提到哦)
政府首席公共沟通司长贾纳达斯.蒂凡,直言不讳地公开称“这条刑法是一个糟糕的法律,它将会消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祈祷着快点消失总好过晚点消失。”
emmm……这么一看这是要“变天”的节奏??新加坡刑法377A条例真的是岌岌可危啊。
莫方,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的回应,相对严谨一些,他说”是否修改377A等法律要考量公众意见……这项条文究竟是要保留、或撤销、或是修改,国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说人话,也就是说,要看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过还是要看国会的决定。厉害,既尊重民众,又维护了国会的权威。
图片源于8频道
印度“同性恋”非罪化,新加坡为啥反响这么激烈呢?
在殖民地初期,新加坡属于海峡殖民地,而海峡殖民地归英属东印度公司管辖。因此,新加坡法律有一部分源自印度,包括刑法第377条。原来,新加坡377A条例和印度377条例判罚的鸡奸罪还是”同宗同源“,都来自于“腐国”英国!
印度快报截图
新加坡和印度都曾是英属殖民地,都沿袭了殖民者的377条例。
377条例包含:“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
另一条377A条例里规定:“男性之间的‘严重猥亵’视为有罪。”
虽然新加坡在2007年废除了377条例,但依旧保留377A条例。这意味,嗯…..在新加坡,异性之间各种大尺度羞羞的事情是合法的(不包括公开场合),女同性恋也无明确罪罚,只有男同性恋是要被判罪的,最长监禁2年!
377A法律依旧有效,LGBT(同性恋)群体却一直没放弃努力。
科普: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缩写。
2014年7月,本地三名男子陈英鸿及一对男同性恋人林明爽和朱文良提起了上诉,首次挑战377A法律,被新加坡最高法院驳回。
李光耀的孙子——李桓武,更是在今年的粉红点活动前公开宣布出柜,并且大方po出和男友的照片,鼓励大家积极发声,参与“粉红点”活动。
李桓武(左)
传说中的”粉红点“,是由坊间一群社会人士为LGBT群体发声并组织的大型活动,举办地在芳林公园。
一年一度的pink dot举办时,大家会统一穿上粉色系的衣服,举行演唱会等活动,大家举起标牌公开为同性恋群体站队,呼吁社会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这一活动,自2009年举办至今,已经十年了。从当初的一两千人,到现在的几万人,规模不断壮大。
这一活动在中国厦门、香港、台湾,以及日本冲绳等地都有效仿。
在新加坡,同性恋话题,还是有很多质疑声:
就在今天,新加坡还公开了对750名年龄介于15到65岁国人进行最新“同性恋问题”的独立调查结果——55%支持第377A节条文,即反对同性恋合法。
最后做个小调查,你对“同性恋”持什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