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国的著名媒体《国际先驱论坛报》在发表《所谓的‘亚洲价值观’往往是经不起考验的》这篇文章中称,新加坡目前也存在着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由于这句话隐射新加坡在搞“家天下”,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
《国际先驱论坛报》很快刊登了道歉启事,声明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吴作栋、李光耀和李显龙三人还是以诽谤罪名对该报进行了起诉,法官宣判此案报社败诉,三名原告人得赔偿款:吴作栋总理35万元(新币)、李光耀资政和李显龙副总理各30万元,赔偿总额为95万元(约 65万美元)。可见,有关新加坡是否是“家天下”的事,在法律上早已盖棺论定。
▲左起: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人会说,新加坡是老子“传位”给儿子,就是“家天下”。
那么到底新加坡是不是“家天下”呢?
首先从制度上来说,新加坡没有“家天下”的土壤。新加坡属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且存在反对党。李光耀即使想把位子传给儿子,选民如果不投票,他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强迫人家投儿子的票吧。而且在2015年,李显龙再次当选为总理时,李光耀已经去世了。
第二是从新加坡的国情来说,它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不要说“家天下”,连“华人天下”也谈不上。国家实行的是多元种族的政策,领导层由多种民族人员组成,从建国50多年的情况来看,总统是由华人、印度人、马来西亚人轮换担任,政府部门的副总理及部长,不少也是非华族的人担任。考虑周围环境,外交部长一般也由非华族人担任。最近,又有人猜测,印度人现任副总理的尚达曼能否接班。
▲尚达曼
第三从用人的情况来看,“家天下”是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但是新加坡由于领导压力大,国家实行的是“精英治国”政策,而且廉政搞得好,以权谋私基本上不可能,所以想贪的人不想来,无能的人不敢来也上不来。新加坡在用人上可以说基本做到了任人唯贤,不拘一格降人才。政府在世界各地寻觅人才,重点是高校毕业生。新加坡高层领导人基本上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如副总理尚达曼,原来是律师,外交部长维文,原来是医生,都是非华族,后被挖到政府部门,著名“智囊”郑永年,也是中国北京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被新加坡“挖来”的。而且一些精英并不想当官,政府想挖也挖不过来。
第四从李光耀的家庭来看,李光耀的爱人柯玉芝。两人是剑桥法律系同学,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虽然经常陪同李光耀出国访问,但是未在政府部门担任任何职务。李光耀的弟弟妹妹也没有在政府任职。
李光耀有两子一女,长子李显龙现任总理,儿媳妇何晶是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总裁。次子李显扬曾是新加坡电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现在是星狮集团(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和果汁制造商)的非执行主席和新加坡民用航空局局长。女儿李玮玲是新加坡国立脑神经医学院院长。最近极受关注的李光耀孙子李绳武,虽然出类拔萃,但是没有从政。李显龙明确表示,本届到期他就不干了,新总理将在现在的政府领导层中遴选,他的家族不会再出第三位“李总理”。
▲李光耀一家
第五是李光耀没有搞“终身制”。李光耀对自己曾经“约法三章”,即:敢作敢为、诚实廉洁、当好第一公仆。作为开国总理,他完全可以搞“终身制”,但是在1990年67岁就交班了。交班完全可以交给儿子,当时李显龙38岁正是年富力强。他却交给了“外人“吴作栋。很多人认为李显龙是接班人,但李光耀坚决反对,李光耀说,总理这份工作不是私人财产,不能传给儿子。
吴作栋担任了总理14年后,他决定退下来,让李显龙接班。李光耀说,我没有叫吴作栋这么做,吴考虑他接班时是50多岁,当时李显龙也是50多岁了,而下来显龙还须找个接班人。何晶的职务,也是吴作栋任命的。
▲李显龙何晶夫妇
李光耀曾经说过:
在新加坡全国内,没有李光耀的塑像、没有李光耀的题词,货币上没有李光耀的肖像,广播里没有歌颂李光耀的歌曲,没有歌颂李光耀的政治标语口号,他一辈子没有一点“桃色新闻“,没有杀过一个政敌,全家人都没有”隐私“,女儿的年龄、情感,儿子的身体健康状况,都随时可以公开。特别是他在生前,反复说要把故居拆除。哪个“家天下”的皇帝这么做过?
第六是李显龙从政是自己的选择。在他剑桥大学留学期间,成绩优异,老师发现他有数学天分,劝他研究数学。他回答说:
他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地升上来了。在李显龙担任总理后,没有一个部长怀疑过他的能力,而且他精通三门语言,下一届的总理很难找出这样的人才。李光耀曾经说过,如果不是我干总理,李显龙可能早就担任总理了。中国有句古话,内举不避亲,美国出了布什父子两代总统,新加坡为什么不能出父子两代总理?
新加坡是不是“家天下”,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新加坡告美国媒体的第一原告,不是李家父子,而是吴作栋,得到赔偿款最多的也是吴作栋。按理说,媒体影射新加坡是“家天下”,侵犯的是李家,与吴作栋没有关系,吴作栋出面作为第一原告,此举本身就说明新加坡不是“家天下”,如果《国际先驱论坛报》能够找到新加坡是“家天下”的证据,还会败诉赔款吗?
作者:田柏强 (Tian Baiqiang),以上言论不代表新加坡眼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