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律政署:须厘清纳吉两案刑期如何衔接

马来西亚律政署否认阻挠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并表示无意质疑或暂停国家元首的有条件特赦令。该署说,当前需要法庭厘清的是,SRC国际公司案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的刑期如何衔接。

纳吉6日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吉隆坡高庭发出释放令,注明他须依有条件特赦令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律政署表示,法庭须确定这项释放令是让纳吉离开加影监狱、在家服完SRC案剩余刑期,还是意味着该案刑期已在法律上服毕;两种情况将影响1MDB案刑期的起算时间。

律政署说,如果SRC案刑期尚未结束,就须依特赦令及庭令继续执行;如果已服毕,则须进一步确定1MDB案刑期何时开始计算。纳吉此前申请暂缓执行1MDB案刑罚,但已于10月14日遭驳回。

该署强调,要求法庭厘清命令的法律效力,并非质疑国家元首的特赦权,也否认阻挠执行特赦令。律政署表示,将问题交由法庭裁定,是为避免两案刑期执行冲突,并保障纳吉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