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女佣偷窃案疑问重重,警方查案方式引深思

樟宜机场集团主席廖文良的前女佣上诉得直,成功洗脱偷窃罪名成为城中热议话题,尤其高庭法官陈成安认为有理由相信,为了阻止该印度尼西亚女佣到人力部投诉他们,廖文良与儿子先发制人,突然将女佣解雇并报警指控她偷窃。

廖文良(左)与儿子廖启龙。(红蚂蚁制图)

判词中还有许多关于案件的多项细节都引起议论,包括在所谓的失窃物品当中,有许多是破旧和价值不高的东西,而且还有两只手表是假货等。同时也重提审讯过程中的爆点,特别是廖文良的儿子竟声称自己有时会穿女装,来合理解释失窃物品中的女装是属于他的。

从上诉庭法官的判词,此案的控方理据似乎“漏洞百出”,最引起瞩目的就是直接被陈成安点名的调查人员,包括对“失窃证物”从廖家交到警局搜证和问话过程都提出疑点。

更甚者,警方的查案过程相当程度“左右”了整起案件的审讯,公众对警方在此案的查案态度和方式难免心生疑虑,诧异其中一些细节似乎“不合逻辑”。

最大的争议应该是对待“失窃赃物”的处理方式。

被列为证物的“赃物”仍可自由使用

判词指出上诉庭对失窃证物的处理过程存有疑点。警方接到报案后,没有马上取走被指是失窃证物,也就是女佣留下的三大箱子,已经好像不符合警匪剧的常理,结果调查人员竟然还告诉廖文良家人可自由使用这些物品。

陈成安法官判词。(判词截图)

这是一起偷窃案件,“赃物”就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证物”,不是应该妥善保存的吗?没拿回警局好好保护这些证物,竟然可以让原告人自由使用?

更神奇的是,廖文良报案后约五周,女佣回新在机场被捕的隔天,警方才终于上廖家拍摄证物的照片。

被樟宜机场集团主席廖文良父子控告偷窃的印尼女佣莉雅妮。(海峡时报)

根据判词,该调查人员允许廖氏家人使用这些物件,是因为不要再让他们“受伤害”,而且这些都是日常用品。结果在警方给予可任意使用的允许下,廖文良儿子和媳妇甚至把属于他们的物件带回自己的家。

换言之,这些证物在经过“任君使用”甚至“随意移动”五周后,廖氏家人得凭“记忆”把物件放回该三个大箱中,是否比原有的物品多了还是少了,没有人知道。

天价“赃物”升堂后一度“降价” 

法官审案若要追查正确“赃物”,也只能凭开箱当天由廖文良媳妇拍的视频。该视频也只能看个大概,缺乏全面且完整的信息,何况陈成安法官从视频中看出女佣声称交还给廖文良儿子的黑色袋子已被打开,怀疑所谓的“失窃赃物”可能被混淆,无法凭这些“证物”将女佣定罪。

另外,在所谓的失窃物品当中,有许多是破旧和价值不高的东西,这让法官接受女佣的说法,也就是物件是她自己购买,或在廖家成员丢弃后,从垃圾桶捡回来的。

女佣莉雅妮为自己辩护时说,三大箱子中的物件,有些是她自己购买、有些是别人给她的、有些是在廖家成员丢弃后,从从垃圾桶捡回来的、还有一些不是她放进箱子里的。(陈成安判词截图)

从控状列明是“天价”的赃物,到提堂后一度“降价”,进而送到上诉庭则成了“假货”和“破旧或价值不高”之物,价值的暴跌程度让人咋舌。

据悉,警方一般以购买价记录“赃物”的价格,而不是根据物件当下的价值。

当然,不管价值高低,不问自取或不当拥有都是偷,只是当一个小偷竟偷窃数量如此庞大的“旧物”或厨房用品等价值不高的物件,甚至还有损坏之物,是否应该有所警惕或怀疑?

再者,女佣把打包好的“赃物”要求“赃物”主人付钱寄回印尼给她,这未免太胆大妄为了吧,还是她非常自信廖氏家人不会打开箱子?

没有安排通译员影响口供准确性

法官也指出,警方在为女佣录其中两份口供书的时候,没有为她安排能说印尼语的通译员,而当天负责用马来语和女佣沟通的警员也承认印尼语和马来语有所不同,法庭因此无法接受这两份口供书的内容是准确的。

就算当事人能以某种语言进行日常沟通,但来到录口供如此重要环节,每个字词都非常重要,更何况嫌犯可能当下处于极度紧绷状态,就算是惯常使用的语言,对方发言若速度稍快,也很可能没听清楚而误解。

洗脱罪名的莉雅妮(前排左四)与情义之家的成员,以及辩护律师阿尼尔(前排右二)在高庭外合照。(情义之家面簿)

尤其是在异乡工作的客工,或者一些小市民,光是叫他们到警局都已吓出一身冷汗,又紧张又畏惧,更可能不清楚或因此忘了要求通译员的权利,造成口供的准确度问题。

警方过后发文告表示会展开调查,虽然没有具体说明调查什么,但希望能对症下药,改善查案过程,毕竟搜证时间稍纵即逝,错过了案发当下的关键时机,影响深远。

查案人员是案件搜证的最前线,若有疏漏将造成无可挽救的后果,影响过后的审讯,进而影响了司法公正,更可能让警方此前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