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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新加坡是一个很年轻的国家,它的独立时间并不长,但是在近些年来已经成为全球贸易、金融还有交通运输的枢纽,新加坡和中国有很多层面的合作,新加坡是中国的第二大投资国,中国也是新加坡首要的投资国。新加坡是全球GDP人均最高的国家之一,对于全球的投资者和商业贸易而言,新加坡的吸引力就在于战略位置,先进的基础设施,稳定的商业环境还有政治环境以及法律环境。

了解新加坡关税优势

新加坡是一个实行开放型经济政策的自由港,它有各种的奖励计划,其中有一个叫全球贸易商计划,根据全球贸易商计划根据公司的营业额和业务支出,对于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合格离岸交易收入给予税率优惠,全球贸易商的地位通常仅向其各行业的知名企业授予,被授予的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国际贸易、采购合格产品的运输记录。

第二个主要出口商计划MES,是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管理,意在减少大量进出口商品的现金流量,根据通常的规则企业必须预先缴纳消费税,大概是7%,在提交其消费税申报表后在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可以退税。

第三个临时进出口计划,允许交易商未经过批准的目的在最长6个月的期限内临时进口货物,在这个期限内可以暂免消费税及关税。

对于进口而言,贸易商既可以将商品运至新加坡海关的管辖区内,也可以将货物储存或者暂放在任何经许可的仓库,保税仓库或者自由贸易内。新加坡有三个自由贸易监管机构,负责监管8个自由贸易区,在这些机构为货物的仓储及再出口提供了大量的设施和服务,货物可以存储贸易区内,在进入市场前无须提交任何的海关文件。这些货物也可以简化海关手续后进行加工再出口。自贸区的进口货物也是无须缴纳消费税,直到这些商品被运离自贸区被用作新加坡当地的消费,如果自贸区内供应的货物用作转运或者再出口的,那么这个供应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将商品进口到新加坡的贸易商要缴纳消费税,目前是7%,按照商品价值计算,包括成本、保险、运费以及进口时应纳的关税,如果是酒精、饮料、烟草制品或者机动车辆或者石油制品是必须要缴纳进口关税。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

2018年11月12日中新又共同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议定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在中新自贸协定中第一次纳入了“一带一路”合作的内容,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深化双方全方位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发展和强化互联互通以及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利用互联互通金融支撑和三方合作三大平台,以及中新双边合作委员会的多边机制,进一步促进中新合作共赢经济的共同繁荣。主要是升级了旅游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地方经济发展等内容。同时加入了电子商务的章节,主要包括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贸易还有透明度等内容。

同时,中新双方也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新方主要给予的进一步开放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速递服务,一个环境服务,还有空运服务。

速递服务这一块新方首次在升级协定中做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的承诺。这是目前在速递领域做出的最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中资的速递企业可以通过跨境设立或者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享受国民待遇。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可能比在中国设立公司更简便,一天的时间,只需要在新加坡的公司注册网上提交相应的申请,24小时之内应该可以拿到执照,可以拿到公司的用章,当然你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还有董事,还有配备的公司服务秘书这一系列,非常快捷。如果你是新加坡注册的企业一定是和新加坡其他企业一样享有完全的国民待遇的。

环境服务领域,新方也是未来中资的企业可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方式提供固体废物收集服务,危险废物管理,卫生及类似服务,废弃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等,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等。大家去过新加坡的人都知道,新加坡是一个非常美丽的海滨花园城市,所以新加坡既然能够放开环境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希望中国的企业正好是做这一类服务的公司,可以到新加坡重新开展这一部分的业务,这是全面放开的业务。空运服务方面在计算机定做系统做出跨境提供没有限制承诺,中国的CRS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向新加坡消费者提供航空动作的服务。

在中方进一步开放的承诺方面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法律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允许在中国上海自贸区已经设立代表机构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服务所联营,共同在自贸区内从事涉华相关的法律服务。中方进一步放宽在建筑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在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生态城,中新重庆战略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里面,新加坡独资建筑企业可以分别承揽位于上海、天津、重庆的中外联合项目,可以免除新加坡建筑企业在外商投资企业里面的一个投资比例的限制。

贸易救济方面中方做出了很大的进步,包括反倾销调查,立案前至少提前7天要通知对方政府,立案后给予利害关系方不少于20天的时间参加调查,并就立案发表评论,调查机关可以向出口商可供申请价格承诺所需的更详细的规定。

中国和美国发生贸易摩擦之后,突然间提高进口关税,之前签订的一系列进口合同,一旦关税提高可能我们的利润点都在关税之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方企业可不可以援引之前签署的协定中间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一个抗辩说,我这个货物我宁愿违约也不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去交付?

这种情况下通常我们做争议解决的律师,像这种国际仲裁的范畴,我们争议解决的律师会就之前我们签订的合同以及我们刚才说的两个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里面有没有约束,有没有对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做出约定,怎么样保护我们的投资者在东道国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怎么样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个层面上这是我们国际律师会帮大家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投资者到了其他国家投资出现了贸易纠纷,能够保护我们自己的先看投资条约里面约定的仲裁条款是什么样的仲裁条款。现在在新加坡约定由新加坡仲裁,但是用的是新加坡的国际投资仲裁规则的仲裁,大家最好把它提前约定在我们之前签的投资文件里面。

新加坡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是2017年1月1号生效,我跟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大家接触过的可能是世界银行下的争端解决机构,如果出现了投资者到东道国投资遇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我们通常会选择Exit仲裁。但是新加坡在2016年底开始进行讨论说,我们新加坡作为有地理便利又有法律便利的机构,我们可不可以提供投资仲裁相关的服务?

我们在2016年底发现了有四例类似的投资仲裁的案件,在2016年底我们专门为这一类型的投资者到东道国投资的案件做了投资仲裁规则和Exit很像,但是还是偏商式仲裁一些,有一国商业主体到另外一国投资,也是在这个大的前提下对他的做一种安排。

如果中方的企业比如说到一个东盟的国家去投资,你在这个投资协定里面可以提前约定然后由什么样的仲裁机构,如果发生了贸易摩擦未来由什么的仲裁解决,用什么样总裁规则对我们有最大限度的保护,大家要先熟悉一下。

另外一个常见的争议类型就是刚才说的两个公司主体之间,或者公司主体与外国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这个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

有合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技术转让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采矿权转让纠纷以及其他的商事纠纷。现在我们最常见的中国企业到海外,如果建筑工程方面的就有可能去承保海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这个承保过程中如果有逾期或者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之前合同的约定或者不符合设计施工的标准产生的纠纷。还有到印尼投资,因为印尼是很大的矿产资源基地,我们中方的企业到印尼去采矿,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因为政策性的变化限制了更为苛刻的运输开采条件,中方企业实现不了设立之初的合资目的,就有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纠纷,一类是股东之间的纠纷,股权的纠纷,另外是采矿权之间的纠纷。

如果发生了这些争议应该怎么办?我问过在新加坡注册,中资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民营企业,你们知不知道如果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是首先找CCPIT、找贸促会帮我们调解,或者用政府的手段介入一下,看对方能不能守约。这是一个方法,但是可强制执行效力目前没有一个国际类的条约可以约束。之前在我们投资合同里面约定了,现在我介绍的国际调解国际诉讼、国际仲裁的方式任何一种方式,我现在这边介绍的是新加坡的国际调解中心,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事法院争端解决机构,在新加坡做国际争端解决才是有我接下来要介绍的便利。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是1991年成立,近20年来在世界享有声誉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仲裁有1958年我们签订的纽约公约的约定,这个仲裁裁决可以在100多个国家承认执行,这是很成熟的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也是最不陌生的一种。

但是现在最流行的一种就是叫国际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新加坡调解公约明年马上要签约,因为它也是一个联合国贸法会牵头的国际间的公约,明年如果在新加坡签字,中国已经是签约国了,如果这个公约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像纽约公约一样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认可的话,未来选择国际调解作为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之一可能更具有经济性和效率性,因为它通常速度会更快、费用更低。

第三种国际商事法院是新加坡2015年设立的,在新加坡的高等法院下算是一个部门,目前是在《海牙公约》缔约国下,法院的判决在《海牙公约》签署国的范围内具有可广泛执行的效力,中国刚刚通过,但是还没有经过国内立法程序来确定。

目前国际商事法院正在寻找有中国背景的可能是退休的大法官,能够到国际商事法院任法官,可以更为清晰的听审涉华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