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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准律师作弊案始末:6人名字原不公开,后反转是为了不要殃及无辜

六名准律师原定4月宣誓成为律师,但遭总检察长投诉他们参加专业考试时作弊,有失律师专业应有的诚信,为此要求暂不让他们取得律师资格,获得高庭批准。法官曾谕令封档不公布六人名字,但近日总检察署要求公开作弊考生的姓名,高庭法官27日早撤销禁令。

朱汉德法官解释,当初决定不公开作弊学生的名字,原本是以为这有助于他们“平静”地渡过这个事件,但他现在认为,让他们坦然地面对大众是更好的选择。

总检察署表示,多数考生都诚实通过了2020年律师专业考试,因此要求高庭公开六名作弊考生的名字,是为了避免用一根竹竿打翻整船人。(海峡时报档案照)

六名作弊的准律师是Monisha Devaraj、Kushal Atul Shah、Sreeraam Ravenderan、Lynn Kuek Yi Ting、Matthew Chow Jun Feng和Lionel Wong Choong Yoong。

他们原定4月宣誓成为律师,但遭总检察长投诉他们参加专业考试(Bar Exam)时作弊,有失律师专业应有的诚信,为此要求暂不让他们取得律师资格,请求4月18日获得高庭批准。当时,朱汉德法官为了给六人二次机会,以免别人长期对他们存有偏见,下令不公开他们的名字,并封存法庭文件、防止第三方查阅。

针对朱汉德法官的这一决定,总检察署4月21日提出书面异议。总检察署发言人说:“不公开六名考生的名字,对整批参加Part B的新加坡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竹竿打翻整船人,毕竟大部分考生都诚实通过考试,公众也会猜测这些作弊的人是谁,总检察署对此表示严正关切。”

法官曾给反省和重考机会

谕令封档不揭六人名字

高庭法官朱汉德在4月18日发表的判词中指出,一个人选择在考试作弊,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也反映出他不愿付出努力和倾向于走捷径的个性,这并非专业律师应有的行为。

不过,法官认为,应给这六名已重新参加考试的准律师一个机会,而非完全断绝他们当律师的后路。因此,他接受总检察署的建议,让其中五人延迟半年再申请当律师,第六人则延迟一年,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利用这段时间反省自己的过错。为了不让他们日后受到歧视,法官也决定不在书面判词揭露六人的名字,同时谕令封闭相关的法庭档案资料。

目前,新加坡法律毕业生必须通过称为“Part B”的新加坡律师专业考试,以及到律师事务所接受半年培训,并且在总检察长、新加坡律师公会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这三个单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执业律师的资格。

根据判词,在作弊的六名准律师当中,大多之前在知名的大型律师楼当实习律师,有五人目前从事法务行政的工作。他们都是在2020年参加专业律师考试,原定于4月13日连同另外20人,到高庭出席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聆讯,宣誓成为正式律师。

不过,总检察长对这六人的申请提出反对,理由是他们在专业律师考试中作弊。其中五人在参加六份试卷的考试时,相互通过手机简讯分享答案。作弊行径被法律教育学院发现后,五人立即承认错误。

第六人则与另一名考生串通,在三份试卷的考试中作弊,结果被发现两人的答案不仅相同,就连格式与错误都一模一样。这名准律师被逮著后坚称自己没有做错事,直至11日才提交宣誓书给法院道歉认错。六人已经重考并且通过所有考试。

法官指出,这些申请人是在多个考卷中作弊,而且其中一个还是“道德与专业职责”科目的考卷;这不仅反映某处出了问题,同时牵扯出多个问号,包括这些申请人是否曾在其他考试中作弊。法官也说:“当有人在有关道德与职业操守的课程中作弊时,我们不禁得问,他们是否从该课程中一无所获?”

法官强调,诚信是律师专业非常重视的道德标准之一,即使是法律系学生也必须做到诚实可靠。不过,法庭在确保当事人不重蹈覆辙的同时,也要避免毁掉年轻人的斗志。因此,他同意将六人的执业申请延后,希望他们把握机会反省过错。

法官也劝诫未来想申请执业资格的准律师,日后若有同类案件,法庭可能决定公开申请人的名字,以及无限期将他们的执业申请延后,而非只延后几个月。

律师公会:未袒护作弊者

律师公会会长陈锦海律师4月28日在社交媒体贴文,澄清网上针对律师公会的不实指控。他指出,律师取得资格前,必须获律师公会不反对通知书,正因六人在考试中作弊,公会没有向他们发出有关通知书,公会并未纵容他们作弊,也无权处罚他们。

陈锦海说,六人虽在律所接受培训,但申请加入律所在先,以私人身份应考作弊在后,与律所无关。

他也说,律师公会没有隐瞒六人的名字,事实上还要求法庭公布他们的名字。

文:黄佩玲、马华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