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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三家银行逾267万元 52岁董事入狱30个月

公司现金周转不灵,一名食品供应公司董事挺而走险,与生意伙伴串通欺骗三家银行共267万8000多元,昨天(18日)被判入狱30个月。

52岁被告Tay Kim Yong早前承认七项共谋欺骗罪,另外16项共谋欺骗罪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案发时是A Yong私人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他的54岁同伙Thomas Tan Teck Tiang案发时是詹愈盛豆芽 (Chiam Joo Seng Towgay Growers & Suppliers Pte Ltd, 简称CJS)和100 Chiam Joo Seng (简称100 CJS)的董事。

2019 年初,被告的公司现金周转不灵,由于需要钱经营公司并支付工人工资,他去找Thomas帮忙,要Thomas允许他以CJS和100 CJS名义伪造发票,并注明从CJS和100 CJS进货,以便他使用这些发票向银行申请信贷。A Yong 案发时与华侨银行、马来亚银行和大华银行有保付代理(factoring)的安排。

一旦贷款获批准,银行就会把钱转入Thomas的公司银行户头,到时Thomas把钱交给被告。被告保证会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由于被告是Thomas的生意伙伴,他答应被告要求。

每次当被告需要现金,他便叫公司的女行政兼会计员以CJS或100 CJS名义制造发票,被告在发票上填写公司名字和资料,货物的详情、数量和货款,以及CIS 或100 CJS的银行户头等。女员工过后打印发票,并把它交给被告。被告在Thomas签名后,将签了名的发票和信贷申请表格提交银行。

被告分别向华侨银行、马来亚银行和大华银行提交了13份、四份和六份虚假发票和其它假文件,其中22项申请获得批。三家银行共发放267万8000多元款项。

A Yong的首席营运官发现被告行径,于2020年1月13日报警。三家银行起回共229万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