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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赃款帮忙洗黑钱 公司董事判监27个月

声称户头收到的50万余元是协助顾客投资房产的资金,一名公司董事实际上利用公司和自己的银行户头帮犯罪分子洗黑钱,并将部分赃款花在个人开销上。

为了逃避罪责,他也伪造合约,试图妨碍商业事务局的调查。

被告贾迈勒汗(56岁)面对16项控状,包括接收和转移贼赃、伪造文件和妨碍司法公正等。他早前承认其中八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昨天(3月30日)被判坐牢27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两家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也是公司唯一授权的签署人。

被告在2015年因涉嫌帮人洗黑钱而被商业事务局调查时,当局曾提醒他不要协助接收赃款,但他却未听劝,持续帮助犯罪分子做事。

他后来声称结识一名外国人和一名马来男子,两人有意在本地投资数百万元的房产,因此要求被告和其公司帮忙处理相关事宜。

尽管被告对房地产不熟悉,也与两人素未谋面,但他仍同意帮忙接收“投资金”。实际上,这些“投资金”是商业电邮骗案所得的骗款。

犯罪分子以改号欺诈(spoofing)的伎俩,发出以假乱真的电邮诱使受害者上当。

其中一个受害者是一家越南公司,后者当时收到一封误以为是供应商发来的电邮,因此按指示把钱转到一个指定的银行户头,殊不知这个户头其实属于被告的公司。

另一个受害者则是一家本地公司,犯罪分子当时发出欺诈电邮给银行,让后者按指示批准从该公司户头转账两笔钱到被告的户头。

调查显示,被告在2016年至2017年,用公司户头和自己的户头接收超过50万元骗款。

庭上揭露,警方接获受害者通报后,迅速冻结被告和公司的户头。不过,在这之前,被告已花了部分赃款来还债,也将钱转移出国。

被告后来为了逃避罪责,将两份伪造的文件交给商业事务局,谎称上述两个受害者与他的公司达成“合法”的投资协议,企图妨碍当局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