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巴士车长起诉新捷运案续审,新捷运解释,巴士车长一周只须工作43个半小时,就可获得“加班花红”与每周津贴。但起诉人蔡广明坚称没有收到应得的加班费,加上自己英文水平低,公司的加班费制度让他感到混淆。
《联合早报》新加坡男子蔡广明(62岁)起诉新捷运,指后者在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日与计算加班费等方面违反雇佣法令。案件本周在高庭开审,昨天由蔡广明继续接受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的盘问。
蔡广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新捷运当巴士车长。他是13名起诉新捷运的巴士车长之一。
起诉人蔡广明前天供证时称自己教育水平不高,看不懂许多英文文件,对于公司的加班计算制度感到混淆。(《联合早报》档案照片)
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间,陆续入禀国家法院向新捷运追讨赔偿,具体金额有待法院定夺。法院决定先审理蔡广明的诉讼案,以此作为判例案件。
根据诉方的立场,雇佣法令规定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可超过44小时,但新捷运却安排蔡广明一天工作八小时和每周至少48小时,导致他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曾好几次超过法定的72小时,公司也没有支付他相应的加班费。
辩方驳斥,蔡广明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并且歪曲了公司计算工作时间与加班费的方法。虽然雇佣合约中说明巴士车长每周必须工作48小时,但那是把车长用餐与小休的时间计算在内;事实上,车长每周工作不超过43个半小时。
而且,辩方指出,新捷运多年来的做法是,巴士车长每周只要做足43个半小时,在无须真正加班的情况下,他们的每月薪金就会附加一笔“加班花红”,公司每周也会发派津贴给他们。在车长工作超过43个半小时的情况下,公司就会按照协议好的酬劳支付加班费。
辩方称,蔡广明错误理解新捷运的“加班花红”制度与加班时间的计算方法,才会指责公司没有支付他应得的加班费。但蔡广明坚称没有收到所谓的加班花红,而且他教育水平不高,看不懂许多英文文件,对于公司的加班计算制度感到混淆。
诉方也认为,蔡广明每天下班后须搭乘公司安排的厂车才能回家,因此等候厂车的时间也应算为工作时间。不过,辩方驳斥,新捷运没有为车长提供通勤服务的合约义务,蔡广明的诉求无法成立。案件今天续审。(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