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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帮他人收赃款 女董事被控

涉嫌允许用公司户头接收赃款,还涉伪造发票欺骗银行,女董事昨天被控上庭。

警方昨天(2月25日)发文告指出,商业事务局早前接获一起报案,受害者称自己被骗将95万2000元美金转入一家本地注册公司的银行户头中。

初步调查显示,被告陈宾珏(人名译音)当时是该家公司的董事。她被指在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28日间,允许利用公司银行户头收取其他犯罪赃款,并涉嫌于2019年6月三次伪造发票,欺骗银行有关资金的来源和用途。2019年4月到9月间,陈宾珏也被指欺骗一名企业服务业者(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提交申报,将两家公司董事职位转给一人,但遭到对方拒绝。

陈宾珏目前面对的九项控状,分别是一项协助他人保留赃款罪名、三项伪造发票欺骗银行罪名,以及五项欺诈罪名。

协助他人保留赃款罪名如果成立,被告将面临罚款不超过50万,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伪造发票欺骗银行罪成的话,被告则得面临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一旦欺诈罪名成立,每项罪名被告将面临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在文告中重申,警方将严肃看待任何形式的违法行动,对利用个人或公司洗钱的违法行为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